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尔沁区分局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固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30号 |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通环审〔2024〕1-30号 (略) (略) 固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5-(略)/(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向阳大街中段邮编:(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略) (略) 固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通环审(2024)1-30号 | 2024年12月12日 |
附件:通环审〔2024〕1-30号 (略) (略) 固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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