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诺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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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天诺同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诺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新疆天诺同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2月2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新型建筑产业园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新疆天诺同 (略)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5.528″,北纬43°38′7.362″)新建两台1.4兆瓦天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 (略) 建筑物供暖,锅炉房建筑面积158.76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加强噪声管理,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 (略) 置场 (略) 置。

(二)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高度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软化水装置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略) 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 (略) 置。

(六)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062吨/年、二氧化硫0.005吨/年,从2023年 (略) 3745台燃煤供暖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天诺同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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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诺同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新疆天诺同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2月2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略) (略) 新型建筑产业园及建筑新材料产业园新疆天诺同 (略)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3′35.528″,北纬43°38′7.362″)新建两台1.4兆瓦天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附属设施, (略) 建筑物供暖,锅炉房建筑面积158.76平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加强噪声管理,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 (略) 置场 (略) 置。

(二)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燃气锅炉采取低氮燃烧,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001-2018)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及排气筒高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高度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软化水装置树脂再生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中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略) (略) 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进 (略) 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 (略) 置。

(六)本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为:氮氧化物0.062吨/年、二氧化硫0.005吨/年,从2023年 (略) 3745台燃煤供暖设施拆改项目中2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天诺同 (略) 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分局(以下简称“ (略) 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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