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砀山大有肉牛循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砀山大有肉牛循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有牧业(安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砀山大有肉牛循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推动砀山县肉牛养殖规模的快速增长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
二、拟建设地点: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 (略)
三、项目代码:2404-*-04-01-*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用地1455.25亩,建设内容包括(1)肉牛循环养殖场:主要建设肉牛育肥场,包括:育肥牛舍、隔离牛舍、 (略) 理站、 (略) 理站、饲料加工车间、青贮池、草料库、门房等设施;(2)肉牛大数据中心:主要建设数字化肉牛产业信息中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10.4亿元,拟申请银行贷款*万元,占建设投资的80%,企业自筹*万元,占建设投资的20%。
六、建设工期:2024年—2026年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请根据本批准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九、请严 (略) 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大有牧业(安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砀山大有肉牛循环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对带动当地居民就业,推动砀山县肉牛养殖规模的快速增长有积极作用,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
二、拟建设地点:砀山县薛楼板材加工园 (略)
三、项目代码:2404-*-04-01-*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用地1455.25亩,建设内容包括(1)肉牛循环养殖场:主要建设肉牛育肥场,包括:育肥牛舍、隔离牛舍、 (略) 理站、 (略) 理站、饲料加工车间、青贮池、草料库、门房等设施;(2)肉牛大数据中心:主要建设数字化肉牛产业信息中心。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10.4亿元,拟申请银行贷款*万元,占建设投资的80%,企业自筹*万元,占建设投资的20%。
六、建设工期:2024年—2026年
七、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原材料采购等环节采取委托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
八、请根据本批准文件,组织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初步设计及概算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九、请严 (略) 令第688号、中办发〔2013〕17号、中办发〔2017〕70号、皖办发〔2018〕30号文件精神,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不得调整成为办公用房。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 复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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