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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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利化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2月8日,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丽环建松[2023]3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目前我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 (略) 松阳县赤寿乡界首村赤溪源,项目对原有民用爆炸物 (略) 进行扩建,新建4座总计算药量260t的工业炸药库,新增用地面积2853.24㎡(在 (略) 围墙保护范围内,经山体平整后,由国土出让取得),新增建筑面积1127.04㎡。库区周边均为山体和农田, (略) 总工业炸药储存能力由704t核减至651t,工业雷管(709号工业雷管库)储存能力*发(1t)。新建4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分别为:710号工业炸药库(1.1级,30t)、711号工业炸药库(1.1级,50t)、712号工业炸药库(1.1级,80t)和713号工业炸药库(1.1级,100t);新建701-1运输隧道。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原有职工即可满足运行管理要求(包括保卫12人,保管员5人,仓库主任1人,装卸工4人,贴条码1人),全库共计23人,其中保卫实行三班制(8h/班),其余为一班制(白班),库区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7月,我公 (略)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22日 (略) (略) ( (略) )《关于浙江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丽环建松[2023]31号文件。 (略) 于2024年11月单独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X;有效期:2024年12月4日至2029年12月3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964.*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9.*元,占总投资的4.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地址、性质、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储存规模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核定,但不涉及超过原审批量的30%,且未增加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 (略) 职工及保卫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原有化粪池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抽运至遂昌 (略) (略) 置,库区不外排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 (略) 不设置停车场,汽车尾气主要来自工业炸药/雷管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行时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MHC、NOX等,其排放量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等有关,还与汽车行驶状况有关。库区工业炸药/雷管运输量较小,运输车辆均选用尾气排放均符合国六标准的运输车,同时,运输车辆 (略) 进行装卸货期间,汽车 (略) 于关闭状态。库区场地空旷,周边山林密布,尾气与运输扬尘经大气稀疏后扩散。

(三)噪声

本项目不涉及机械设备使用,工业炸药/雷管的装卸作业均由装卸工人力完成,无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产生。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库区边界四周设有2m高的密实围墙,炸药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并使用低音喇叭。

(四)固废

本项 (略) 运营期间不进行任何生产性活动,固体废物主要为由于长期库存产生的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 (略) 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 (略) 设置专职保管员进行定期巡查、盘点,发现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清理出库,登记造册,企业已制定完备的销毁实施方案,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库区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送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

(略)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2022-38-M),配备了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并 (略) 闲置水塘作为应急池,应急容积3000m3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外排废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抽运至遂昌 (略) (略) 置,库区不外排废水。

2.废气: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的一小时浓度均值。

3.噪声:项目四周场界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略) 限值要求。

4.固废: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目前无产生,产生则及时清理出库,登记造册,根据销毁实施方案,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储存、处置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6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应要求。库区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送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同时,我司已根据检查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我公司认为,可以通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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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2月8日,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丽环建松[2023]31号)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检查意见进行整改。目前我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情况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 (略) 松阳县赤寿乡界首村赤溪源,项目对原有民用爆炸物 (略) 进行扩建,新建4座总计算药量260t的工业炸药库,新增用地面积2853.24㎡(在 (略) 围墙保护范围内,经山体平整后,由国土出让取得),新增建筑面积1127.04㎡。库区周边均为山体和农田, (略) 总工业炸药储存能力由704t核减至651t,工业雷管(709号工业雷管库)储存能力*发(1t)。新建4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分别为:710号工业炸药库(1.1级,30t)、711号工业炸药库(1.1级,50t)、712号工业炸药库(1.1级,80t)和713号工业炸药库(1.1级,100t);新建701-1运输隧道。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原有职工即可满足运行管理要求(包括保卫12人,保管员5人,仓库主任1人,装卸工4人,贴条码1人),全库共计23人,其中保卫实行三班制(8h/班),其余为一班制(白班),库区不设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7月,我公 (略) (略) 编制了《浙江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8月22日 (略) (略) ( (略) )《关于浙江 (略)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丽环建松[2023]31号文件。 (略) 于2024年11月单独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编号:**X;有效期:2024年12月4日至2029年12月3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964.*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9.*元,占总投资的4.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的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地址、性质、生产工艺、环保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储存规模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核定,但不涉及超过原审批量的30%,且未增加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判断,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主 (略) 职工及保卫人员的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 (略) 原有化粪池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抽运至遂昌 (略) (略) 置,库区不外排废水。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及运输扬尘。 (略) 不设置停车场,汽车尾气主要来自工业炸药/雷管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行时会产生少量汽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NMHC、NOX等,其排放量与车型、车况和车辆数等有关,还与汽车行驶状况有关。库区工业炸药/雷管运输量较小,运输车辆均选用尾气排放均符合国六标准的运输车,同时,运输车辆 (略) 进行装卸货期间,汽车 (略) 于关闭状态。库区场地空旷,周边山林密布,尾气与运输扬尘经大气稀疏后扩散。

(三)噪声

本项目不涉及机械设备使用,工业炸药/雷管的装卸作业均由装卸工人力完成,无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产生。因此,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库区边界四周设有2m高的密实围墙,炸药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并使用低音喇叭。

(四)固废

本项 (略) 运营期间不进行任何生产性活动,固体废物主要为由于长期库存产生的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 (略) 人员的生活垃圾。本项 (略) 设置专职保管员进行定期巡查、盘点,发现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时清理出库,登记造册,企业已制定完备的销毁实施方案,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库区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送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其他

(略) 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2022-38-M),配备了相关的应急设施设备,并 (略) 闲置水塘作为应急池,应急容积3000m3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外排废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委托当地环卫抽运至遂昌 (略) (略) 置,库区不外排废水。

2.废气: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和非*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浓度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的一小时浓度均值。

3.噪声:项目四周场界噪声监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略) 限值要求。

4.固废:过期/变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目前无产生,产生则及时清理出库,登记造册,根据销毁实施方案,及时报省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储存、处置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46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应要求。库区人员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桶分类收集后送附近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同时,我司已根据检查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我公司认为,可以通过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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