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浙江省岱山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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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浙江省岱山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浙江省岱山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岱山 (略) 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略)吨拌合站项目

岱山县青黑后岸 (略) 储备土地内(岱山县交通集散中心南侧)

浙江省岱山 (略)

项目用地面积5亩,企业拟投资(略)元,购置水稳机、铲车等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略)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规模。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 (略) (略) (略) 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废气:搅拌粉尘:原料一次搅拌过程中采取密闭管道输送水和水泥,输送带加罩密闭输送碎石,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进出车辆冲洗、厂区地面日常洒水、堆放物料采用洒水、雾炮喷洒等方式降低产尘量。 废水:生产废水中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及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地面洒水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雾炮抑尘用水经空气中蒸发或被物料吸收,不会产生外排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厕所等设施,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防噪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浙江省岱山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10万吨拌合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省岱山 (略) 年产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略)吨拌合站项目

岱山县青黑后岸 (略) 储备土地内(岱山县交通集散中心南侧)

浙江省岱山 (略)

项目用地面积5亩,企业拟投资(略)元,购置水稳机、铲车等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略)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生产规模。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 (略) (略) (略) 站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废气:搅拌粉尘:原料一次搅拌过程中采取密闭管道输送水和水泥,输送带加罩密闭输送碎石,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 (略) 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15m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进出车辆冲洗、厂区地面日常洒水、堆放物料采用洒水、雾炮喷洒等方式降低产尘量。 废水:生产废水中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及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地面洒水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雾炮抑尘用水经空气中蒸发或被物料吸收,不会产生外排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厕所等设施,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噪声:通过厂房隔声、选购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防噪措施,并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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