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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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

(略) (略) (略) :
  《关于申请台山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17-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水步镇工业新城南组团生 (略) 南侧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共210套,其中一房一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44~47㎡,共135套;一房两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58㎡,共15套;两房两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66㎡,共60套。本项目总规划建设用地5500.1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875.125平方米,容积率1.91;建筑基底面积760.79平方米,建筑密度13.83%。总建筑面积*.675平方米,绿化面积1925.06平方米(绿地率35%)。建设高层住宅共2栋,每栋16层,地上建筑高度49.35米;公建配套1栋,1层高4.3米,计容面积48平方米。
  四、 (略) (略) (略) 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23.*元,其中:工程费用5285.*元(建安工程费5087.*元,设备购置费1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5.*元(勘察费26.*元,设计费172.*元,监理费126.*元,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其他费用770.*元),预备费493.*元,用地费1650.*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台山市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的规划意见》、土地证(台国用2015第*号)、不动产权证(粤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略) (略) (略) :
  《关于申请台山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5-*-17-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略) 水步镇工业新城南组团生 (略) 南侧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共210套,其中一房一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44~47㎡,共135套;一房两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58㎡,共15套;两房两厅一卫户型建筑面积66㎡,共60套。本项目总规划建设用地5500.17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不计容面积875.125平方米,容积率1.91;建筑基底面积760.79平方米,建筑密度13.83%。总建筑面积*.675平方米,绿化面积1925.06平方米(绿地率35%)。建设高层住宅共2栋,每栋16层,地上建筑高度49.35米;公建配套1栋,1层高4.3米,计容面积48平方米。
  四、 (略) (略) (略) 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523.*元,其中:工程费用5285.*元(建安工程费5087.*元,设备购置费1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5.*元(勘察费26.*元,设计费172.*元,监理费126.*元,工程造价咨询费等其他费用770.*元),预备费493.*元,用地费1650.*元。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 (略) (略) 《资金说明书》、 (略) (略) 《关于台山市工业新城人才公寓工程的规划意见》、土地证(台国用2015第*号)、不动产权证(粤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 (略)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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