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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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综合受理号 ch##
建设位置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6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49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GG#
日期 2024-12-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综合受理号 ch##
建设位置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
建设规模 101#(150t、30t级液体火箭发动机试验车台)1幢,地上2层:1114.04平方米;103#(氮气站)1幢,地上1层:431.39平方米;104#(联合站房)1幢,地上1层:326.34平方米,地下1层:723.42平方米;201#(测控楼)1幢,地上4层:3171.36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该项目根据从鳌府罚字【2024】134号《 (略) (略) 鳌头镇人民政 (略) 罚决定书》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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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2-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综合受理号 ch##
建设位置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6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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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2-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民委员会
建设项目名称 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及产业化项目(发动机试验中心)
综合受理号 ch##
建设位置 (略) (略) 鳌头镇爱群村
建设规模 101#(150t、30t级液体火箭发动机试验车台)1幢,地上2层:1114.04平方米;103#(氮气站)1幢,地上1层:431.39平方米;104#(联合站房)1幢,地上1层:326.34平方米,地下1层:723.42平方米;201#(测控楼)1幢,地上4层:3171.36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总平面图、立面图1份。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2.该项目根据从鳌府罚字【2024】134号《 (略) (略) 鳌头镇人民政 (略) 罚决定书》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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