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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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 (略) (#)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4〕34号

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

周至县湑水河老县城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报告表

2024年12月12日

2

周环批复〔2024〕35号

陕西聚合源兴 (略)

陕西聚合源兴 (略) 塑料再生利用加工造粒项目

报告表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周环批复〔2024〕 (略) 周至县 (略) 关于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周至县湑水河老县城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周环批复〔2024〕 (略) 周至县 (略) 关于陕西聚合源兴 (略) 塑料再生利用加工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周至县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周至县农商西街17号周至县 (略) (#)

序号 环评批复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环评文件类别 批复时间

1

周环批复〔2024〕34号

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

周至县湑水河老县城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报告表

2024年12月12日

2

周环批复〔2024〕35号

陕西聚合源兴 (略)

陕西聚合源兴 (略) 塑料再生利用加工造粒项目

报告表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周环批复〔2024〕 (略) 周至县 (略) 关于周至县四小河流管理站周至县湑水河老县城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周环批复〔2024〕 (略) 周至县 (略) 关于陕西聚合源兴 (略) 塑料再生利用加工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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