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补助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补助经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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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补助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确定了基础设施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和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目前收到第三批申请资金材料3份,其中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项目1个、果蔬协会品牌推广项目11个、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1个(具体建设情况如附表),合计补助资金75.*元。现将拟补助项目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7日,监督电话:0598-*(建宁县经管站)、0598-*(建宁县 (略) )。

建宁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拟补助经费情况

序号

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北京中农 (略)

全县

完成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1555家(其中家庭农场1139个、农民合作社416个)

10.6

政府采购

2

建宁县益新园农业专业合作社

濉溪镇斗埕村

硬化晾晒场750平方米,新建烤烟房5座,改造种子烘烤设备22座

20

村集体领办

3

建宁县果蔬产业协会

全县

品牌广告宣传维护、产品推介活动、统一包装、技术培训等费用

45

公共品牌建设

合计

75.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确定了基础设施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和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目前收到第三批申请资金材料3份,其中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项目1个、果蔬协会品牌推广项目11个、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1个(具体建设情况如附表),合计补助资金75.*元。现将拟补助项目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7日,监督电话:0598-*(建宁县经管站)、0598-*(建宁县 (略) )。

建宁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三批)拟补助经费情况

序号

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北京中农 (略)

全县

完成新型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录入1555家(其中家庭农场1139个、农民合作社416个)

10.6

政府采购

2

建宁县益新园农业专业合作社

濉溪镇斗埕村

硬化晾晒场750平方米,新建烤烟房5座,改造种子烘烤设备22座

20

村集体领办

3

建宁县果蔬产业协会

全县

品牌广告宣传维护、产品推介活动、统一包装、技术培训等费用

45

公共品牌建设

合计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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