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的公告
关于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的公告
切 (略) 创建现代商贸流通 (略) 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 (略) 的通知》(财办〔2024〕21号)、《 (略) (略)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 (略) 申报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略) 范围内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略) 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 (略) 场改造。支持建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 (略) (略) 。提升 (略) 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 (略) 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 (略) 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 (略) 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 (略) 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整合线上 (略) 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 (略) 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 (略) , (略) 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4.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征集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2.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元;
3.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 (略) 建设;
4.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且未申请国债。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2.申请主体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不符合征集基本要求的。
三、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有意愿的申报企业填写附件 (略) (略) 商贸发展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邮箱地址:*@*63.com,收件地址: (略) 城东街 (略) (略) (略) 206室。
切 (略) 创建现代商贸流通 (略) 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 (略) 的通知》(财办〔2024〕21号)、《 (略) (略) 关于开展现代商贸流通 (略) 申报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 (略) 范围内征集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 (略) 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 (略) 场改造。支持建 (略) 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 (略) (略) 。提升 (略) 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 (略) 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 (略) 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 (略) 、 (略) 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 (略) 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 (略) 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及升级改造,整合线上 (略) 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 (略) 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 (略) , (略) 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
2.愿意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4.申请主体应为项目的实际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
(二)征集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与支持方向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2.项目有明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元;
3.项目有明确具体的绩效目标,能助力现代 (略) 建设;
4.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且未申请国债。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应没有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扶持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征集:
1.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其他专项财政资金扶持的;
2.申请主体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5.其他不符合征集基本要求的。
三、征集时间
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请有意愿的申报企业填写附件 (略) (略) 商贸发展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邮箱地址:*@*63.com,收件地址: (略) 城东街 (略) (略) (略) 2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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