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
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芮城县风陵 (略) 以东,占地面积为(略)m2(64.98亩),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原 (略) 属于化工项目关停企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工业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历史厂房均未拆除,车间内设备已拆除,部分池体破损,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 (略) 、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场所,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5)第二阶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的采样要求进行布点和采样,完成采集土壤样品53组,经过调查阶段分析,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检测因子中铅、汞最高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二类用地的限值,锰最高检出浓度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本地块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焦化、钢铁、化工、煤焦油加工、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焚烧、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等企业关停、搬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芮城县风陵 (略) 以东,占地面积为(略)m2(64.98亩),历史用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原 (略) 属于化工项目关停企业,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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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主要为工业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历史厂房均未拆除,车间内设备已拆除,部分池体破损,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 (略) 、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场所,地块周边存在工业企业,周边地块有可能对本地块产生影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5)第二阶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的采样要求进行布点和采样,完成采集土壤样品53组,经过调查阶段分析,原山西祖源工贸有限公司地块检测因子中铅、汞最高检出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二类用地的限值,锰最高检出浓度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本地块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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