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纵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原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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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纵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地块原连城鸿泰化工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略) 生产类型属于化工行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基于此,2019年1月 (略) 委托湖南大 (略) 承担该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19 年4月编制完成了《 (略) 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抽查该调查报告,发现报告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时间节 点施行的规范要求,存在土壤检测指标未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 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项目、土壤采样深度不足、地下水监测点位数量不足等质量问题,要求退回重新开展调查工作。

(略) 已于2021年完成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 (略) 。因此,2024年01月23日由福建 (略) 委托我单位对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 (略) 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东北部,南侧是上江村居民聚集点,北侧紧邻S506省道。距连城县城约11.5km,距北团镇政府所在地约1.5km。地块总占地面积*.52m2,中心地理坐标:25.*°N,116.*°E。地块原为1973年筹建的连城合成氨厂,主要从事碳酸氢铵、液氨、氨水的生产。2004年7月由国企改制转型为民营企业,成立 (略) ,生产经营类型、生产工艺均不变,2014年企业停产关闭,2017年底厂房拆除。2021年福建 (略) 取得该地块所有权,拟建 (略) 轨道智造扣配件项目, (略) 于建设初期,后因产业转型而中止,仅完成办公楼框架施工和部分厂房地基浇筑,无生产经营史。目前地块拟转让出售,转变为从事石英砂生产制造。现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等标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1)土壤

调查地块内25个土壤监测点位各层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苯酚和氨氮检测结果均低于江西省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调查地块内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氨氮、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铁、锰和碘化物存在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情况,其中氨氮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但从氨氮的物化性质、污染源和暴露途径分析,地块地下水氨氮对人体造成健康影响的风险较小。总硬度和硫酸盐可能也与企业的生产有关,浑浊度、铁和锰可能主要与地质条件有关,虽然均存在超标情况,但其生物毒性较低,对人体健康风险同样较小。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的规定,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用于二次开发。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 (略)

地址: (略) 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

联系人:黄经纬 联系电话:*

,福建

(略) 生产类型属于化工行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42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和第九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基于此,2019年1月 (略) 委托湖南大 (略) 承担该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19 年4月编制完成了《 (略) 场地土壤环境初步调查评估报告》。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组抽查该调查报告,发现报告根据调查工作开展时间节 点施行的规范要求,存在土壤检测指标未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环 境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项目、土壤采样深度不足、地下水监测点位数量不足等质量问题,要求退回重新开展调查工作。

(略) 已于2021年完成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福建 (略) 。因此,2024年01月23日由福建 (略) 委托我单位对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重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 (略) 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东北部,南侧是上江村居民聚集点,北侧紧邻S506省道。距连城县城约11.5km,距北团镇政府所在地约1.5km。地块总占地面积*.52m2,中心地理坐标:25.*°N,116.*°E。地块原为1973年筹建的连城合成氨厂,主要从事碳酸氢铵、液氨、氨水的生产。2004年7月由国企改制转型为民营企业,成立 (略) ,生产经营类型、生产工艺均不变,2014年企业停产关闭,2017年底厂房拆除。2021年福建 (略) 取得该地块所有权,拟建 (略) 轨道智造扣配件项目, (略) 于建设初期,后因产业转型而中止,仅完成办公楼框架施工和部分厂房地基浇筑,无生产经营史。目前地块拟转让出售,转变为从事石英砂生产制造。现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仍为工业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福建 (略) 地块(原 (略) )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快筛等,并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和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等标准,分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1)土壤

调查地块内25个土壤监测点位各层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苯酚和氨氮检测结果均低于江西省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调查地块内6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氨氮、浑浊度、总硬度、硫酸盐、铁、锰和碘化物存在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的情况,其中氨氮为地块特征污染物,但从氨氮的物化性质、污染源和暴露途径分析,地块地下水氨氮对人体造成健康影响的风险较小。总硬度和硫酸盐可能也与企业的生产有关,浑浊度、铁和锰可能主要与地质条件有关,虽然均存在超标情况,但其生物毒性较低,对人体健康风险同样较小。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的规定,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属于非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进一步补充调查,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用于二次开发。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 (略)

地址: (略) 连城县北团镇上江村

联系人:黄经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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