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新河镇金港新村胡于良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补办批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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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新河镇金港新村胡于良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补办批前公告

(略)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新河镇宅基地告[2024]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经实地踏勘,并对建房户的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补办,现按照规定进行建房资格及乡村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单位:平方米

序号


(街道)

建房户

有效人口

原有老屋

(略) 置

补办宅基地情况

备注

间数

占地
面积

拆除

调剂

保留

间数

建设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檐口
高(米)

间数

占地
面积

间数

占地
面积

间数

占地
面积

1

新河镇

金港新村

胡于良

5

2

85.01

1

37.34

/

/

1

47.67

1小套

金港新村

47.73

231

15.39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10天);

2、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补办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和规划许可。联系电话:*














(略) 新河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略)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新河镇宅基地告[2024]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农村住房管理办法》(温政发〔2018〕3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报的建房户有关资料,经实地踏勘,并对建房户的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建房户进行补办,现按照规定进行建房资格及乡村规划许可批前公告:















单位:平方米

序号


(街道)

建房户

有效人口

原有老屋

(略) 置

补办宅基地情况

备注

间数

占地
面积

拆除

调剂

保留

间数

建设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檐口
高(米)

间数

占地
面积

间数

占地
面积

间数

占地
面积

1

新河镇

金港新村

胡于良

5

2

85.01

1

37.34

/

/

1

47.67

1小套

金港新村

47.73

231

15.39













































































































































































1、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10天);

2、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补办上述建房户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和规划许可。联系电话:*














(略) 新河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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