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3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0316-#
通讯地址:文安县兴文道306号
邮编:#
2024年1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文 (略) 年产7000吨片材、卷材和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189号 |
2 | 河北 (略) 年产#平方米预制保温轻质隔墙条板项目 | 文环表[2024]190号 |
3 | 文安县 (略) 年产1000吨建材用瓷砖找平器项目 | 文环表[2024]191号 |
4 | (略) 年产集成墙板#平方米及注塑产品#件项目 | 文环表[2024]192号 |
5 | (略) 年产#立方米超强刨花板改扩建项目 | 文环管[2024]11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3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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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1 | 文 (略) 年产7000吨片材、卷材和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文环表[2024]189号 |
2 | 河北 (略) 年产#平方米预制保温轻质隔墙条板项目 | 文环表[2024]190号 |
3 | 文安县 (略) 年产1000吨建材用瓷砖找平器项目 | 文环表[2024]191号 |
4 | (略) 年产集成墙板#平方米及注塑产品#件项目 | 文环表[2024]192号 |
5 | (略) 年产#立方米超强刨花板改扩建项目 | 文环管[2024]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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