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4年12月13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分拣

#吨萤石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武义县茭道镇杨 (略) 1号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萤石选矿生产线,年处理原矿#吨,年产湿态萤石精粉约#吨,项目建成后年分拣 20 万吨萤石矿生产线。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重力分级废水经二级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精矿浓缩过滤废水经一级沉淀后与收集的尾矿废水、初期雨水 (略)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委托武义万帮家政服务部定期抽运 (略) (略) 理厂。

2、废气:矿石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车间封闭,同时在设备四周安装雾化喷头进行喷雾降尘;采用密闭车型或车厢加盖篷布, (略) 段洒水降尘;原矿堆场及产尘点全封闭,喷淋抑尘;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 (略) 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分拣

#吨萤石矿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武义县茭道镇杨 (略) 1号

(略)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萤石选矿生产线,年处理原矿#吨,年产湿态萤石精粉约#吨,项目建成后年分拣 20 万吨萤石矿生产线。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水:重力分级废水经二级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精矿浓缩过滤废水经一级沉淀后与收集的尾矿废水、初期雨水 (略)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 (略) 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委托武义万帮家政服务部定期抽运 (略) (略) 理厂。

2、废气:矿石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 (略) 理;车间封闭,同时在设备四周安装雾化喷头进行喷雾降尘;采用密闭车型或车厢加盖篷布, (略) 段洒水降尘;原矿堆场及产尘点全封闭,喷淋抑尘;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固废: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 (略) 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 (略) 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 (略) 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略) 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