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溪岸雅苑二A期、二B期、三A期、四期项目工程调整的批前公示
关于溪岸雅苑二A期、二B期、三A期、四期项目工程调整的批前公示
由红河州荣达房 (略) 开发建设的溪岸雅苑项目,建设地 (略) 红河大 (略) 交叉口,于2022年08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于2024年05月23日分别取得溪岸雅苑二A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394.57㎡;溪岸雅苑二B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5988.76㎡;溪岸雅苑三A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4㎡。现二A期、二B期、三A期正在建设,四期尚未建设,同时三A期、四期未取得预售许可。 (略) 场需求,现申请溪岸雅苑二A期、二B期、三A期、四期项目工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调整内容
1.原批准二A期绿地面积2844.128㎡,绿地率44.61%,现将4栋、5栋、6栋入户门一侧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其余空地部分增加绿地,调整后二A期绿地面积2856.33㎡,绿地率44.8%。原批准二B期绿地面积1795.75㎡,绿地率29.588%,现二B期7栋增加私家花园,8栋将下沉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调整后二B期绿地面积2190.31㎡,绿地率25.64%。原批准三A期绿地面积7836.02㎡,绿地率48.795%,现将三A期入户门一侧的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调整后三A期绿地面积6490.33㎡,绿地率47.77%。调整后的总体指标绿地率为35%,满足规划设计条件≥35%的要求。
2.原批准二B期共2栋楼(7栋、8栋),三A期共8栋楼(9-13栋、15-17栋),现重新调整分期线,将12栋、13栋划为二B期。原批准二B期总建筑面积5988.76㎡,容积率0.4,建筑占地面积2480.54㎡,建筑密度41.42%,绿地面积1795.75㎡,绿地率29.588%,户数9户;调整后总建筑面积5889.72㎡(较原批准减少99.04㎡),建筑占地面积2206.52㎡(较原批准减少274.02㎡),容积率0.69(较原批准增加0.29),建筑密度25.83%(较原批准减少15.59%),绿地面积2190.31㎡(较原批准增加394.56㎡),绿地率25.64%(较原批准减少3.948%),户数15户。原批准三A 期总建筑面积*.44㎡,容积率0.71,建筑占地面积4712.27㎡,建筑密度29.97%,绿地面积7836.02㎡,绿地率48.795%,户数37户;调整后总建筑面积9706.66㎡(较原批准减少1734.78㎡),容积率0.71,建筑占地面积3980.48㎡(较原批准减少731.79㎡),建筑密度29.3%(较原批准减少0.67%),绿地面积6490.33㎡(较原批准减少1345.69㎡),绿地率47.77%(较原批准减少1.025%),户数31户。
3.二B期7栋增加私家花园,部分屋顶取消,由原批准总建筑面积3992.53㎡,建筑占地面积1939.9㎡;调整为总建筑面积2221.11㎡(较原批准减少1771.42㎡),建筑占地面积934.09㎡(较原批准减少1005.81㎡)。
4.原批准四期总建筑面积*.02㎡,其 (略) 住宅面积*.58㎡、卫生服务用房60㎡、公厕52㎡、车库5245.44㎡,容积率9.46,建筑占地面积937.53㎡,建筑密度56.51%,绿地面积419.73㎡,绿地率25.3%;调整后总建筑面积*.64(较原批准增加1842.62㎡),其 (略) 住宅面积*.4㎡(较原批准增加1574.82㎡)、卫生服务用房60㎡、公厕52㎡、车库5513.24㎡(较原批准增加267.8㎡),容积率10.57(较原批准增加1.11),建筑占地面积937.53㎡,建筑密度56.51%,绿地面积347.02㎡(较原批准减少72.71㎡),绿地率20.92%(较原批准减少4.38%)。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二A、二B期已销售备案业主17户,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7㎡,征询意见17户其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7㎡,征询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同意调整的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909.19㎡,套内面积4678.27㎡,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2%,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 (略) ( (略) 南延大商汇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 (略) 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 ,*。
附件:1.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2.原批准的绿化总平面布置图
3.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4.调整后的绿化总平面布置图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由红河州荣达房 (略) 开发建设的溪岸雅苑项目,建设地 (略) 红河大 (略) 交叉口,于2022年08月23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宗地面积*㎡。于2024年05月23日分别取得溪岸雅苑二A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394.57㎡;溪岸雅苑二B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5988.76㎡;溪岸雅苑三A期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模*.44㎡。现二A期、二B期、三A期正在建设,四期尚未建设,同时三A期、四期未取得预售许可。 (略) 场需求,现申请溪岸雅苑二A期、二B期、三A期、四期项目工程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调整内容
1.原批准二A期绿地面积2844.128㎡,绿地率44.61%,现将4栋、5栋、6栋入户门一侧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其余空地部分增加绿地,调整后二A期绿地面积2856.33㎡,绿地率44.8%。原批准二B期绿地面积1795.75㎡,绿地率29.588%,现二B期7栋增加私家花园,8栋将下沉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调整后二B期绿地面积2190.31㎡,绿地率25.64%。原批准三A期绿地面积7836.02㎡,绿地率48.795%,现将三A期入户门一侧的部分公共绿化调整为私家花园,调整后三A期绿地面积6490.33㎡,绿地率47.77%。调整后的总体指标绿地率为35%,满足规划设计条件≥35%的要求。
2.原批准二B期共2栋楼(7栋、8栋),三A期共8栋楼(9-13栋、15-17栋),现重新调整分期线,将12栋、13栋划为二B期。原批准二B期总建筑面积5988.76㎡,容积率0.4,建筑占地面积2480.54㎡,建筑密度41.42%,绿地面积1795.75㎡,绿地率29.588%,户数9户;调整后总建筑面积5889.72㎡(较原批准减少99.04㎡),建筑占地面积2206.52㎡(较原批准减少274.02㎡),容积率0.69(较原批准增加0.29),建筑密度25.83%(较原批准减少15.59%),绿地面积2190.31㎡(较原批准增加394.56㎡),绿地率25.64%(较原批准减少3.948%),户数15户。原批准三A 期总建筑面积*.44㎡,容积率0.71,建筑占地面积4712.27㎡,建筑密度29.97%,绿地面积7836.02㎡,绿地率48.795%,户数37户;调整后总建筑面积9706.66㎡(较原批准减少1734.78㎡),容积率0.71,建筑占地面积3980.48㎡(较原批准减少731.79㎡),建筑密度29.3%(较原批准减少0.67%),绿地面积6490.33㎡(较原批准减少1345.69㎡),绿地率47.77%(较原批准减少1.025%),户数31户。
3.二B期7栋增加私家花园,部分屋顶取消,由原批准总建筑面积3992.53㎡,建筑占地面积1939.9㎡;调整为总建筑面积2221.11㎡(较原批准减少1771.42㎡),建筑占地面积934.09㎡(较原批准减少1005.81㎡)。
4.原批准四期总建筑面积*.02㎡,其 (略) 住宅面积*.58㎡、卫生服务用房60㎡、公厕52㎡、车库5245.44㎡,容积率9.46,建筑占地面积937.53㎡,建筑密度56.51%,绿地面积419.73㎡,绿地率25.3%;调整后总建筑面积*.64(较原批准增加1842.62㎡),其 (略) 住宅面积*.4㎡(较原批准增加1574.82㎡)、卫生服务用房60㎡、公厕52㎡、车库5513.24㎡(较原批准增加267.8㎡),容积率10.57(较原批准增加1.11),建筑占地面积937.53㎡,建筑密度56.51%,绿地面积347.02㎡(较原批准减少72.71㎡),绿地率20.92%(较原批准减少4.38%)。
二、征询业主意见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2日,二A、二B期已销售备案业主17户,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7㎡,征询意见17户其房屋建筑面积5915.31㎡,套内建筑面积5636.7㎡,征询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100%,满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同意调整的业主14户,房屋建筑面积4909.19㎡,套内面积4678.27㎡,同意业主户数、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均达到82%,取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相关规定(详见业主意见征询汇总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城乡规 (略) ( (略) 南延大商汇东侧,蒙自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 (略) 第28栋一楼商铺)
联系电话: 0873-*,* ,*。
附件:1.原批准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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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整后的彩色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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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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