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公开竞争性遴选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一)参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 (略) 财政部门批复获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服务 (略) 级机构,并 (略) 保险机构授权的县级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参加实施部门组织的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是指遴选保险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以遴选公告的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承保机构参加的竞争性遴选。
(三)贺 (略) 作为遴选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
二、遴选原则
(四)客观公平。公平遴选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前提,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五)平稳发展。支持承 (略) 场经营、维持平稳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为5年,即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六)适度竞争。遴选方式采取遴选公告或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确定为三家,以县 (略) 域划 (略) 遴选确定承保机 (略) 域。
三、遴选内容
(七)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 (略) 、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含县级优势特色农产品试点品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八) (略) 按乡镇 (略) 域划分为 (略) ,金贵镇、立岗镇为 (略) ,常信乡、洪广镇为 (略) ,、遴选保险机构综合评分的得分依次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十七)遴选组织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宣布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贺 (略) 指定媒体上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中选结 (略) 财政厅备案。
(十八)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组织部门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让,放弃 (略) 的,取消本遴选周期中选资格。放弃中选或转让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不得参与申请。
(十九)遴选组织部门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遴选组织部门不得向中选承保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十)遴选组织部门与中选承保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十一)遴选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选承保机构的履约管理, 对于中选承保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遴选组织部门应 (略) 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监督检查
(二十二)遴选组织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 必要时可以暂停遴选活动,并依法依 (略) 理。
(二十三)遴选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的监管,发现未按规定评审、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 (略) 理。
八、其他事项
(二十四)本遴选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施行,书面合同签订后予以废止。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进一步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和《宁夏回 (略) 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
(一)参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 (略) 财政部门批复获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服务 (略) 级机构,并 (略) 保险机构授权的县级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参加实施部门组织的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公开竞争性遴选是指遴选保险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以遴选公告的形式邀请具备资质的承保机构参加的竞争性遴选。
(三)贺 (略) 作为遴选组织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
二、遴选原则
(四)客观公平。公平遴选工作应坚持客观公平、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优胜劣汰原则,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前提,择优确定承保机构。
(五)平稳发展。支持承 (略) 场经营、维持平稳运行、提高服务质量。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为5年,即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六)适度竞争。遴选方式采取遴选公告或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参与遴选。承保机构确定为三家,以县 (略) 域划 (略) 遴选确定承保机 (略) 域。
三、遴选内容
(七)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 (略) 、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含县级优势特色农产品试点品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八) (略) 按乡镇 (略) 域划分为 (略) ,金贵镇、立岗镇为 (略) ,常信乡、洪广镇为 (略) ,、遴选保险机构综合评分的得分依次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十七)遴选组织部门在评审结束后宣布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贺 (略) 指定媒体上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将中选结 (略) 财政厅备案。
(十八)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遴选组织部门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让,放弃 (略) 的,取消本遴选周期中选资格。放弃中选或转让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不得参与申请。
(十九)遴选组织部门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遴选组织部门不得向中选承保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十)遴选组织部门与中选承保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十一)遴选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选承保机构的履约管理, 对于中选承保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遴选组织部门应 (略) 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监督检查
(二十二)遴选组织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公开竞争性遴选工作,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 必要时可以暂停遴选活动,并依法依 (略) 理。
(二十三)遴选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评审活动的监管,发现未按规定评审、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 (略) 理。
八、其他事项
(二十四)本遴选实施方案自行文之日起施行,书面合同签订后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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