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盈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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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盈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12月11日, (略) (略) 组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其中建设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林盛 (略) )、环保手续办理单位(东莞 (略) )、监测单位( (略) 启丰 (略) )共4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村高 (略) 12号1号楼。

规模:占地面积360m2,建筑面积36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年产电子类产品塑胶外壳152吨。主要设备有注塑机8台、混料机2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四村高 (略) 12号1号楼(北纬22°48′5.472″,东经114°4′30.666″), (略)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委托创拓(深圳)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4年10月11日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178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注塑、碎料、混料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相比,配套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减少,未超过环评审批规定数量。详见《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2。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4178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略) 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碎料、混料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 (略) 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详见:《 (略) 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2024#》)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略) 于2024年11月6、7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略) 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3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运行设备、空压机、冷却塔等的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3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 (略) (略) 理,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项目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注塑工序如后期建设完成后,必须完善和办理相关对应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广东, (略) ,深圳,东莞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2024年12月11日, (略) (略) 组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其中建设单位( (略) (略) )、施工单位( (略) 林盛 (略) )、环保手续办理单位(东莞 (略) )、监测单位( (略) 启丰 (略) )共4人组成验收组。与会代表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村高 (略) 12号1号楼。

规模:占地面积360m2,建筑面积360m2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审批年产电子类产品塑胶外壳152吨。主要设备有注塑机8台、混料机2台、碎料机1台、冷却塔1台、空压机1台等。

2、环保审批情况

(略) 建设项目位于 (略) 塘厦镇四村高 (略) 12号1号楼(北纬22°48′5.472″,东经114°4′30.666″), (略) (略) 投资建设。项目于2024年8月委托创拓(深圳) (略) 编制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4年10月11日 (略) (略) 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178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活污水、注塑、碎料、混料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相比,配套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数量有所减少,未超过环评审批规定数量。详见《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2。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4178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 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 (略) (略) 理。

(三)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略) 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碎料、混料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四)项目落实了有效的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 (略) 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详见:《 (略) 建设项目(一期)监测报告QFHJ 2024#》)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 (略) 于2024年11月6、7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1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略) 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1.73mg/m3,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运行设备、空压机、冷却塔等的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3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集 (略) (略) 理,塑胶次品及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5.项目已审批同意但暂未建设的注塑工序如后期建设完成后,必须完善和办理相关对应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广东, (略) ,深圳,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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