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分拣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2024年9月1日,呼伦 (略) (略) 在海拉尔主持召开了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分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为本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并经过验收组的质询、讨论,最终形成意见,该项目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徐(略)
建设单位:呼伦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源涞环保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内蒙 (略) / (略) / (略)
备注: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2024年9月1日,呼伦 (略) (略) 在海拉尔主持召开了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转运分拣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为本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提供了技术依据。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的有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单位的汇报,并经过验收组的质询、讨论,最终形成意见,该项目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徐(略)
建设单位:呼伦 (略)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源涞环保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内蒙 (略)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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