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略)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 (略) (略) 普 (略) ,位于 (略) 厂区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涉及变化,拟将现有的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5t/h生物质气化炉,预计年产蒸汽量约#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程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普 (略)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泉州 (略) :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801号办公楼B201室:
联系人:汪工:
电子邮箱:*@*q.com。
四、环评结论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 (略) (略) 普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 (略) (略) 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 (略) (略) 普 (略) ,位于 (略) 厂区内,本项目主体工程不涉及变化,拟将现有的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15t/h生物质气化炉,预计年产蒸汽量约#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程总;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普 (略)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泉州 (略) :
通信地址: (略) (略) (略) 801号办公楼B201室:
联系人:汪工:
电子邮箱:*@*q.com。
四、环评结论
(略) 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气化炉建设项目 (略) (略) 普 (略)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所在地环境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情况下,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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