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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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 (略) (略) 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云系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01室、202室;市民街198号、香樟街71、73号

杭州云系 (略)

浙江 (略)

杭州云系 (略) 成立于2024年7月3日,租用 (略) (略)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01室、202室;市民街198号、香樟街71、73号商铺开展业务,总租赁面积3342.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主要经营医疗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科(含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项目, (略) 床位20张,牙椅4张,门诊量约为30人次/天,配备医护和后勤人员20人,年经营天数365天,门诊8:00-22:30提供服务。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洗衣服务委外。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调节池与污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由七 (略) 理 (略) 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设施加盖封闭,产生的臭气从预留口负压引出,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辅楼楼顶设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空调、新风机组底部安装减振垫;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设置单独的设备间等降噪措施。

4、固 (略) 置

医疗废物、废过滤材料、危险废包装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略) 理污泥应经 (略) 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一般废包装委托第三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塘潮街6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4年12月 (略) (略) 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括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云系 (略) 建设项目

(略) (略)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01室、202室;市民街198号、香樟街71、73号

杭州云系 (略)

浙江 (略)

杭州云系 (略) 成立于2024年7月3日,租用 (略) (略) 圣奥中央商务大厦201室、202室;市民街198号、香樟街71、73号商铺开展业务,总租赁面积3342.4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主要经营医疗整形外科、医疗美容科(含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诊疗项目, (略) 床位20张,牙椅4张,门诊量约为30人次/天,配备医护和后勤人员20人,年经营天数365天,门诊8:00-22:30提供服务。本项目不设食堂及员工宿舍,洗衣服务委外。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中关于《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修改,删除了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单位及其他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水经化粪池、调节池与污水 (略) (略) 理 (略) (略) ,由七 (略) 理 (略) 理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略) 理设施加盖封闭,产生的臭气从预留口负压引出,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辅楼楼顶设20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空调、新风机组底部安装减振垫;控制空调风管风速;风管可选装隔音棉;设置单独的设备间等降噪措施。

4、固 (略) 置

医疗废物、废过滤材料、危险废包装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 (略) 理污泥应经 (略) 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一般废包装委托第三 (略) 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 (略) 塘潮街6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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