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平台研发中心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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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平台研发中心项目》环评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原创科技城公共实验室2栋4-5层

建设单位: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庆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为2320m2,设置 (略) 理室、 (略) 理室、理化室、气相室、气质室、光谱室、离子色谱室等功能间以及配套储运、辅助设施,购置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精密鼓风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等各类检测设备,建成达产后形成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振动、室内空气和公共场所卫生、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共计1000余项检测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拟设计采取负压集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拟设计采取负压集中收集后,经1台碱液 (略) 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略)醇、(略)醛、(略)苯、苯及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和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循环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塔循环废水经1套一体 (略) 理设施( (略) 理规模2m3/d,处理工艺为“预调节+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第 (略) 理 (略) (略) (略) 第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超声波清洗器、振荡器、搅拌器、风机等,源强约为70~85dB(A)。项目主要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一般土壤样品、废污染土壤样品、废试剂瓶及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盒、生活垃圾等。实验废液、废污染土壤样品、废试剂瓶及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 (略) 理;废包装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一般土壤样品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50-(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滁州 (略) 《 (略) (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 (略) (研发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原创科技城公共实验室2栋4-5层

建设单位:滁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庆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面积为2320m2,设置 (略) 理室、 (略) 理室、理化室、气相室、气质室、光谱室、离子色谱室等功能间以及配套储运、辅助设施,购置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精密鼓风干燥箱、箱式电阻炉等各类检测设备,建成达产后形成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生物、噪声振动、室内空气和公共场所卫生、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共计1000余项检测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拟设计采取负压集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无机废气拟设计采取负压集中收集后,经1台碱液 (略) 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略)醇、(略)醛、(略)苯、苯及非(略)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和表2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器皿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塔循环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塔循环废水经1套一体 (略) 理设施( (略) 理规模2m3/d,处理工艺为“预调节+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第 (略) 理 (略) (略) (略) 第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入清流河。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超声波清洗器、振荡器、搅拌器、风机等,源强约为70~85dB(A)。项目主要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废一般土壤样品、废污染土壤样品、废试剂瓶及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包装盒、生活垃圾等。实验废液、废污染土壤样品、废试剂瓶及玻璃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交由厂 (略) 理;废包装盒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废一般土壤样品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联系电话:0550-(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政务中心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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