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村村集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前为农用地,根据安吉县自然资 (略) 、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农村宅基地,属于“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所列一级类居住用地(代码07),二级类为农村宅基地(代码0703),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政府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国土部门及周边知情的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
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各项条件进行符合性分析,提出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项目地块未发现内部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不存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就可结束。
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性质变更前为农用地,根据安吉县自然资 (略) 、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章村村集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章村镇2022-2-1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农村宅基地,属于“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所列一级类居住用地(代码07),二级类为农村宅基地(代码0703),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受安吉县章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及时对该地块及周边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政府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国土部门及周边知情的居民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访问调查。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判断地块所受到污染的可能性。
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属于#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应的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
(一)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中各项条件进行符合性分析,提出了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项目地块未发现内部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不存在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综合判断该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就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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