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部负责人就《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答记者问
2024年8月30日, (略) 总理李强签署第7 (略) 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情况。
答: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自200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保障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中央、 (略) 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法两次修改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专门作出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还面临着备案审查程序不够完善、审查事项不够全面、有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新情况新问题。《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司法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之后,又广泛征求了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意见,赴山东、河南开展实地调研,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8月19日, (略)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24年8月30日,李强总 (略) 令,正式公布《条例》。
问:修订工作 (略) 是什么?
答:修订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以 (略) :一是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将党中央、 (略) 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三是坚持统筹协调,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做好衔接。
问:《条例》在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更好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条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目的作了完善并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作为工作要求。
问:《条例》在落实“有件必备”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提升报备规范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备案审查监督对象,将 (略) 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二是精简报备材料数量,将报备材料由一式十份调整为一式三份并对报送电子文本提出要求,减轻制定机关工作负担。三是严格报备登记要求,针对一些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明确了15日的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时限。
问:《条例》在落实“有备必审”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备必审”,提升审查科学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审查方式的规定,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二是完善审查事项,将是否符合党中央、 (略) 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规章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增加为审查事项。三是着眼于增强审查科学性,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问:《条例》在落实“有错必纠”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错必纠”,提升纠错精准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优化移送审查程序,规定审查发现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 (略) 理;必 (略) 提请全国人大 (略) 理。二是完善规章纠错程序,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或 (略) 理 (略) 决定。
问:《条例》在推动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系统总结多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一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略) 报告工作情况。二是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合力,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配合。三是加强对地方的联系指导,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提高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问: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答:下一步,司法部将在党中央、 (略) 的领导下,围绕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开展备案审查的职责,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学竞争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问题研究,视情况开展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着力破除 (略) 场分割,助力构建 (略) 场、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工作质效。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修改司法部有关工作规范,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外部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或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效能。
司法部负责人就《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答记者问增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保障.doc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2024年8月30日, (略) 总理李强签署第7 (略) 令,公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情况。
答: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自200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保障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中央、 (略) 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立法法两次修改对备案审查制度作了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专门作出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还面临着备案审查程序不够完善、审查事项不够全面、有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新情况新问题。《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和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司法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将条例名称修改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之后,又广泛征求了有关中央单位、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意见,赴山东、河南开展实地调研,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8月19日, (略)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24年8月30日,李强总 (略) 令,正式公布《条例》。
问:修订工作 (略) 是什么?
答:修订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以 (略) :一是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将党中央、 (略) 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三是坚持统筹协调,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做好衔接。
问:《条例》在完善立法目的、明确工作要求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更好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条例》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目的作了完善并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规范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的内容。二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作为工作要求。
问:《条例》在落实“有件必备”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提升报备规范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备案审查监督对象,将 (略) 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定的机构制定的规章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其报备主体。二是精简报备材料数量,将报备材料由一式十份调整为一式三份并对报送电子文本提出要求,减轻制定机关工作负担。三是严格报备登记要求,针对一些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明确了15日的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时限。
问:《条例》在落实“有备必审”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备必审”,提升审查科学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增加审查方式的规定,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对报送备案的法规规章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开展联合调研或者联合审查。二是完善审查事项,将是否符合党中央、 (略) 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改革方向,规章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立法目的和实际情况增加为审查事项。三是着眼于增强审查科学性,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注重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问:《条例》在落实“有错必纠”方面增加了哪些规定?
答:为进一步落实“有错必纠”,提升纠错精准化水平,《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优化移送审查程序,规定审查发现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 (略) 理;必 (略) 提请全国人大 (略) 理。二是完善规章纠错程序,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对规章进行纠错,或 (略) 理 (略) 决定。
问:《条例》在推动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条例》系统总结多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一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职责,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略) 报告工作情况。二是推动形成备案审查合力,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配合。三是加强对地方的联系指导, (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培训、案例指导等方式,推动省、 (略) 、 (略) 人民政府提高规章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质量。
问: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答:下一步,司法部将在党中央、 (略) 的领导下,围绕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开展备案审查的职责,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学竞争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和问题研究,视情况开展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着力破除 (略) 场分割,助力构建 (略) 场、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完善配套制度,提升工作质效。细化落实《条例》规定,修改司法部有关工作规范,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完善外部与其他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或修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规定,增强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备案审查制度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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