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单位项目地类裁定的批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单位项目地类裁定的批复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项目地块地类的请示》(云林〔2024〕33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同意以 (略) 二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云 (略) 、东厦镇、下河乡、和平乡4个地块地类认定意见具体如下:
一、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面积#.95平方米,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云国有〔2006〕第#号、云国有〔2006〕第#号)。其中,已 (略) #.95平方米中有#平方米属林业资源档案为林地。现认定林业资源档案的#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二、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及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现认定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三、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四、下河乡下河村 (略) 地块第一期发展用地1.691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水田;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面积1.4498公顷为林地。现认定下河乡下河村 (略) 第一期发展用地地块1.44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五、 (略) 、 (略) 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林地保护规划,统筹、协调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项目地块地类的请示》(云林〔2024〕33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同意以 (略) 二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云 (略) 、东厦镇、下河乡、和平乡4个地块地类认定意见具体如下:
一、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面积#.95平方米,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云国有〔2006〕第#号、云国有〔2006〕第#号)。其中,已 (略) #.95平方米中有#平方米属林业资源档案为林地。现认定林业资源档案的#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二、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及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现认定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三、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四、下河乡下河村 (略) 地块第一期发展用地1.691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水田;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面积1.4498公顷为林地。现认定下河乡下河村 (略) 第一期发展用地地块1.44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五、 (略) 、 (略) 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林地保护规划,统筹、协调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项目地块地类的请示》(云林〔2024〕33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同意以 (略) 二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云 (略) 、东厦镇、下河乡、和平乡4个地块地类认定意见具体如下:
一、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面积#.95平方米,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云国有〔2006〕第#号、云国有〔2006〕第#号)。其中,已 (略) #.95平方米中有#平方米属林业资源档案为林地。现认定林业资源档案的#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二、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及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现认定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三、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四、下河乡下河村 (略) 地块第一期发展用地1.691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水田;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面积1.4498公顷为林地。现认定下河乡下河村 (略) 第一期发展用地地块1.44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五、 (略) 、 (略) 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林地保护规划,统筹、协调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等4个项目地块地类的请示》(云林〔2024〕33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11月1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同意以 (略) 二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云 (略) 、东厦镇、下河乡、和平乡4个地块地类认定意见具体如下:
一、云霄县石龙山公墓墓葬用地面积#.95平方米,均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云国有〔2006〕第#号、云国有〔2006〕第#号)。其中,已 (略) #.95平方米中有#平方米属林业资源档案为林地。现认定林业资源档案的#平方米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二、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及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现认定竹塔学校地块面积0.5813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三、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田坎;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为林地。现认定和平乡 (略) 现代农业产业设施建设项目2.99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四、下河乡下河村 (略) 地块第一期发展用地1.6918公顷,在全国土地“二调”地类为果园、村庄、水田;在《云霄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数据库面积1.4498公顷为林地。现认定下河乡下河村 (略) 第一期发展用地地块1.4498公顷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五、 (略) 、 (略) 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林地保护规划,统筹、协调林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保障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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