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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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批复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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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云 (略) 关于达晟家庭农场地块地类裁定的请示》(云林〔2024〕37号)收悉。根据专题会议纪要(〔2024〕98号),认定达晟家庭农场,地块(面积0.5756公顷)地类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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