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克宜住宅原址拆建
彭克宜住宅原址拆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
#XG#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彭克宜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44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2-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彭克宜 | |
建设项目名称 | 彭克宜住宅(原址拆建)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石楼镇海滨大道38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75米,基底面积62.1平方米,建筑面积201.81平方米,用地面积63.1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附件:放线记录册1份。 附注: 1.本证根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番府集建总字第10-#号、字(1992)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问题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划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逾期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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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4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彭克宜 |
建设项目名称 | |
综合受理号 | |
建设位置 |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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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24〕1442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G# | |
日期 | 2024-12-13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彭克宜 | |
建设项目名称 | 彭克宜住宅(原址拆建) | |
综合受理号 | #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石楼镇海滨大道38号 |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1栋,地上3层,建筑高度10.75米,基底面积62.1平方米,建筑面积201.81平方米,用地面积63.18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附图:建筑设计图1份。 附件:放线记录册1份。 附注: 1.本证根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番府集建总字第10-#号、字(1992)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号)核发; 2.在办理放线定位手续并领取放线记录册后才能开工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本证批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 3.开工前,应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制作施工信息标牌现场张贴; 4.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办理规划核实; 5.未满足防火安全问题的建筑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划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6.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必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逾期未开工的,本证自行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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