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项目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标准混合气*瓶、超纯气*瓶、电子工业用混合气3000瓶、电子级一氧化氮30吨、年充装氦气*瓶、*烯2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
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略) (略)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公司总占地面积约为*m2,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氢气、*烷、一氧化氮、*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烷、*烷、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现有项目经环评批复的产品规模为工业氧气和液氧5148吨/年、氮气和液氮700吨/年、氩气和液氩500吨/年、二氧化碳4800吨/年、*烷1800吨/年、液化石油气2400吨/年、氢气300吨/年、*炔1500吨/年、混合气2100吨/年、液化天然气280吨/年、七氟*烷10吨/年、气雾剂2000吨/年、*烷140吨/年、*烷100吨/年、一氧化氮11.36吨/年、氧化亚氮2240吨/年、*烷1000吨/年。其中年产*烷100吨、*烷100吨、一氧化氮10吨、年充装氧化亚氮2000吨、*烷1000吨扩建项目正在建设,建设完成后取消气雾剂的生产。
现有已投产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废水方面,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引至东华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方面,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2m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气雾剂产生的废气经“过滤除尘器+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炔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直接排放;噪声方面,设备运行发出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后衰减;固体废物方面,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房经营许可证 (略) 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现有在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取消气雾剂的生产,相关污染物将不再产生。
建设内容: (略) 场需求情况,标准混合气、超纯气、电子工业用混合气、一氧化氮、氦气、 (略) 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新增标准混合气*瓶、超纯气*瓶、电子工业用混合气3000瓶、电子级一氧化氮30吨、年充装氦气*瓶、*烯2000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箱:*@*l-gas.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东中正 (略) 。
(四)公 (略) 络链接
建设单位通过发电子档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征求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附件1:公众意见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现对本项目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标准混合气*瓶、超纯气*瓶、电子工业用混合气3000瓶、电子级一氧化氮30吨、年充装氦气*瓶、*烯20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
现有项目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略) (略)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公司总占地面积约为*m2,公司主要生产和经营氢气、*烷、一氧化氮、*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烷、*烷、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等。
现有项目经环评批复的产品规模为工业氧气和液氧5148吨/年、氮气和液氮700吨/年、氩气和液氩500吨/年、二氧化碳4800吨/年、*烷1800吨/年、液化石油气2400吨/年、氢气300吨/年、*炔1500吨/年、混合气2100吨/年、液化天然气280吨/年、七氟*烷10吨/年、气雾剂2000吨/年、*烷140吨/年、*烷100吨/年、一氧化氮11.36吨/年、氧化亚氮2240吨/年、*烷1000吨/年。其中年产*烷100吨、*烷100吨、一氧化氮10吨、年充装氧化亚氮2000吨、*烷1000吨扩建项目正在建设,建设完成后取消气雾剂的生产。
现有已投产项目环境保护情况:废水方面,实行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引至东华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后达标排放;废气方面,导热油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2m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气雾剂产生的废气经“过滤除尘器+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炔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直接排放;噪声方面,设备运行发出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后衰减;固体废物方面,废导热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房经营许可证 (略) 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现有在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取消气雾剂的生产,相关污染物将不再产生。
建设内容: (略) 场需求情况,标准混合气、超纯气、电子工业用混合气、一氧化氮、氦气、 (略) 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建设单位拟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年产新增标准混合气*瓶、超纯气*瓶、电子工业用混合气3000瓶、电子级一氧化氮30吨、年充装氦气*瓶、*烯2000吨。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大道11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箱:*@*l-gas.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东中正 (略) 。
(四)公 (略) 络链接
建设单位通过发电子档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征求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附件1)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附件1:公众意见表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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