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2025年度测绘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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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2025年度测绘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公告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监管,促进测绘机构规范执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然资 (略) 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自然资源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凡拟于2025 (略) 辖区内开展测绘(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1月25 (略) 自然资 (略) 递交申请登记备案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测绘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测绘机构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3、测绘机构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测绘机构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5、测绘机构成果提交时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提交材料

1、书面备案申请书;

2、测绘机构简介;

3、测绘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测绘人员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6、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备案有关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并需要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测绘机构, (略) 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自然资 (略) 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2、测绘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备案实行季度备案制。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机构,要求其每年年底进行测绘成果汇交。

3、 (略) 自然资 (略) 备案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 (略) 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备案资格终止

(1)测绘成果出现不合格情况;

(2)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3)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4)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5)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6)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7)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

(8)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9)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 (略) 理的。

五、市自然资 (略) 对备案中介机构从业进行监督管理

凡备案机构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项目的测绘成果不予认可。

备案地点:

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市自然资 (略) 407房间)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 测绘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3日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从业监管,促进测绘机构规范执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然资 (略) 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2025年度自然资源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凡拟于2025 (略) 辖区内开展测绘(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请于2025年1月25 (略) 自然资 (略) 递交申请登记备案材料。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1、测绘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测绘机构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

3、测绘机构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测绘机构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5、测绘机构成果提交时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提交材料

1、书面备案申请书;

2、测绘机构简介;

3、测绘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测绘人员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6、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备案有关规定

1、符合上述条件并需要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的测绘机构, (略) 自然资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自然资 (略) 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2、测绘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备案实行季度备案制。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机构,要求其每年年底进行测绘成果汇交。

3、 (略) 自然资 (略) 备案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 (略) 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备案资格终止

(1)测绘成果出现不合格情况;

(2)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3)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4)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5)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6)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7)测绘资质年审年检不合格的;

(8)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9)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 (略) 理的。

五、市自然资 (略) 对备案中介机构从业进行监督管理

凡备案机构有违规从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备案资格,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在 (略) 内开展相关业务,已开展项目的测绘成果不予认可。

备案地点:

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市自然资 (略) 407房间)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附: 测绘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表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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