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医院门诊楼、医技楼及住院楼改造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GG#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 (略) ( (略) (略) (略)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南方生物诊疗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 (略) 门诊楼、 (略) 楼改造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196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2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2-1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 (略) ( (略) (略) (略)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南方生物诊疗中心)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 (略) 门诊楼、 (略) 楼改造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196号 | |
建设规模 | 医院( (略) 楼)1幢,地上1层:720.34平方米;医院(自编号医技楼)1幢,地上3层:3019.93平方米;医院(自编号老门诊楼)1幢,地上1层:671.3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 二、附件: 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该报建主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开规建字[1989]第33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开规验证字[2001]第23号), (略) 楼三层、医技楼三层至天面层、老门诊楼三层进行改建,重新核发该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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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4-12-1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 (略) ( (略) (略) (略)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南方生物诊疗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 (略) 门诊楼、 (略) 楼改造工程 |
综合受理号 | hp#X#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196号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项目立案号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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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建证〔2024〕6320号 |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GG# | |
日期 | 2024-12-11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略) (略) 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 (略) ( (略) (略) (略)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南方生物诊疗中心)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 (略) 门诊楼、 (略) 楼改造工程 | |
综合受理号 | hp#X# | |
建设位置 | (略) (略) (略) 196号 | |
建设规模 | 医院( (略) 楼)1幢,地上1层:720.34平方米;医院(自编号医技楼)1幢,地上3层:3019.93平方米;医院(自编号老门诊楼)1幢,地上1层:671.36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 建筑报建图一份 二、附件: 1.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该报建主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开规建字[1989]第33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穗开规验证字[2001]第23号), (略) 楼三层、医技楼三层至天面层、老门诊楼三层进行改建,重新核发该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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