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梧桐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于2024年4月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位于梧桐镇西林村野猫洋规划红线范围内,地块面积*m2。调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其中耕地*m2,园地972m2,沟渠46m2,田坎1294m2。中心经纬度为:E:118.*,N:25.*。调查地块北至铁炉下居民点;东至农用地;南至S203省道;西至林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位进行开发,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泰县梧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泰县永泰县梧桐镇坂中街40号
联系人:林真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 (略) 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于2024年4月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位于梧桐镇西林村野猫洋规划红线范围内,地块面积*m2。调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其中耕地*m2,园地972m2,沟渠46m2,田坎1294m2。中心经纬度为:E:118.*,N:25.*。调查地块北至铁炉下居民点;东至农用地;南至S203省道;西至林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开展对调查地块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斑和现场快筛等,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标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快筛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根据第一阶段初步调查结果,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可作为永泰县梧 (略) 迁建项目地块位进行开发,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永泰县梧 (略)
通讯地址: (略) 永泰县永泰县梧桐镇坂中街40号
联系人:林真 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 (略) 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 (略) 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赵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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