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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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4〕560号
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襄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襄清源供水〔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襄 (略) 供水工 (略) 襄汾县上庄村东,供水范围为襄汾县县城河东以及河西 (略) 。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 (略) 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取用水量已纳入用水统计,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地下水。规划至2030年总取水量326.(略)m3/a,其中:城市居民生活取水量166.(略)m3/a、商业用户取水量118.(略)m3/a、管网漏失水量24.(略)m3/a、 (略) 理水损失量16.(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夏梁水源地,共有4眼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1°26′56″,北纬35°52′00″,2号井坐标:东经111°26′58″,北纬35°52′04″,3号井坐标:东经111°27′16″,北纬35°51′47″,4号井坐标:东经111°27′21″,北纬35°51′44″。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襄 (略) 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襄 (略) 委托山西鲲泽 (略) 编制完成了《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09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略) 、襄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襄 (略) 供水工程项目位于 (略) 襄汾县上庄村东,该公司现有水井4眼(其中自建水井2眼,租用水井2眼),供水范围为襄汾县县城河东以及河西 (略) 。

二、《报告书》经过分析论证,预测2030年该工程供水范围内总人口7.(略)人, (略) 居民为5.(略)人,商业用户为2.(略)人;总需水量326.(略)m3/a, (略) 居民生活需水量166.(略)m3/a,商业用户生活需水量118.(略)m3/a,管网漏失水量24.(略)m3/a, (略) 理水损失量16.(略)m3/a。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90.00L/p·d,城镇商业用户生活用水指标15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水源方案符合水资管[2020]280号文《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 (略) 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和临水河资〔2022〕278号《 (略)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及当地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经过分析计算,该工程水源地可开采总量为441.(略)m3/a,扣除现状取水量25.(略)m3/a,剩余可开采量416.(略)m3/a;襄 (略) 4眼水井总供水能力为337.(略)m3/a,可以满足本项目326.(略)m3/a的取水要求。

六、该工程取水口位于夏梁水源地,自有2眼水井取水口坐标为:3#号井:东经111°27′16″,北纬35°51′47″,4#号井:东经111°27′21″,北纬35°51′44″。租用2眼水井取水口坐标为:1#井:东经111°26′56″,北纬35°52′00″,2#号井:东经111°26′58″,北纬35°52′04″,

七、襄 (略) 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八、该工程供水范围内的 (略) (略) 收集后, (略)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的中水首 (略) 生态用水,未利用部分达标排放。

九、供水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取水、供水、节水管理,完善水量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略)-2017)的相关规定,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襄 (略) 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水,可以满足326.(略)m3/a的用水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襄 (略) 、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2 月 13 日
晋水审批决〔2024〕560号
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襄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襄清源供水〔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襄 (略) 供水工 (略) 襄汾县上庄村东,供水范围为襄汾县县城河东以及河西 (略) 。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 (略) 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取用水量已纳入用水统计,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地下水。规划至2030年总取水量326.(略)m3/a,其中:城市居民生活取水量166.(略)m3/a、商业用户取水量118.(略)m3/a、管网漏失水量24.(略)m3/a、 (略) 理水损失量16.(略)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夏梁水源地,共有4眼水井;1号井坐标:东经111°26′56″,北纬35°52′00″,2号井坐标:东经111°26′58″,北纬35°52′04″,3号井坐标:东经111°27′16″,北纬35°51′47″,4号井坐标:东经111°27′21″,北纬35°51′44″。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时向有关计划用水管理部门提供公 (略) 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襄 (略) 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略)

附件: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襄 (略) 委托山西鲲泽 (略) 编制完成了《襄 (略) 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09月1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略) 、襄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报告书》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襄 (略) 供水工程项目位于 (略) 襄汾县上庄村东,该公司现有水井4眼(其中自建水井2眼,租用水井2眼),供水范围为襄汾县县城河东以及河西 (略) 。

二、《报告书》经过分析论证,预测2030年该工程供水范围内总人口7.(略)人, (略) 居民为5.(略)人,商业用户为2.(略)人;总需水量326.(略)m3/a, (略) 居民生活需水量166.(略)m3/a,商业用户生活需水量118.(略)m3/a,管网漏失水量24.(略)m3/a, (略) 理水损失量16.(略)m3/a。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90.00L/p·d,城镇商业用户生活用水指标150L/p·d,均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 第4部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地下水,水源方案符合水资管[2020]280号文《水利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 (略) 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和临水河资〔2022〕278号《 (略)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的通知》以及当地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各项取用水指标合理,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经过分析计算,该工程水源地可开采总量为441.(略)m3/a,扣除现状取水量25.(略)m3/a,剩余可开采量416.(略)m3/a;襄 (略) 4眼水井总供水能力为337.(略)m3/a,可以满足本项目326.(略)m3/a的取水要求。

六、该工程取水口位于夏梁水源地,自有2眼水井取水口坐标为:3#号井:东经111°27′16″,北纬35°51′47″,4#号井:东经111°27′21″,北纬35°51′44″。租用2眼水井取水口坐标为:1#井:东经111°26′56″,北纬35°52′00″,2#号井:东经111°26′58″,北纬35°52′04″,

七、襄 (略) 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工程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八、该工程供水范围内的 (略) (略) 收集后, (略)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的中水首 (略) 生态用水,未利用部分达标排放。

九、供水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取水、供水、节水管理,完善水量计量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略)-2017)的相关规定,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襄 (略) 供水工程取水水源为夏梁水源地岩溶水,可以满足326.(略)m3/a的用水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襄 (略) 、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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