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144号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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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144号整改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144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埕 (略) 将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沟渠(东西走向)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且每日排放工业废气扰民严重,污染环境。

二、 (略) 理情况

经调查, (略) 为山东 (略) 。生产项目为年产*吨氧化铝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4月13日获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7〕56号)。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赤泥洗涤废水、赤泥压滤水、氢氧化铝洗涤废水、氢氧化铝母液蒸发液等,全部封闭循环再利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生产流程,不外排;含酚废水经酚水蒸发器治理后回用于煤气发生炉,不外排。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将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沟渠(东西走向)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焙烧废气,焙烧废气经碱法脱硫+SNCR脱硝+静 (略) 理达标后每日正常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在线设备并与上级环 (略) ,经调阅2021年2月26日—5月26日在线监控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的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144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埕 (略) 将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沟渠(东西走向)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且每日排放工业废气扰民严重,污染环境。

二、 (略) 理情况

经调查, (略) 为山东 (略) 。生产项目为年产*吨氧化铝项目,该项目于2017年4月13日获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7〕56号)。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赤泥洗涤废水、赤泥压滤水、氢氧化铝洗涤废水、氢氧化铝母液蒸发液等,全部封闭循环再利用于生产,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进入生产流程,不外排;含酚废水经酚水蒸发器治理后回用于煤气发生炉,不外排。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将污水直接排放至附近沟渠(东西走向)内,造成河道污染严重”的问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焙烧废气,焙烧废气经碱法脱硫+SNCR脱硝+静 (略) 理达标后每日正常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在线设备并与上级环 (略) ,经调阅2021年2月26日—5月26日在线监控数据未出现日均值超标的情况。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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