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212号整改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212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柳堡镇新海 (略) (略) 使用国家命令禁止铁粉进行还原(对苯二酚车间),排放废水、废渣污染环境,对苯二酚产品审批(原为锌粉还原法)与建设不一致。
二、 (略) 理情况
2021年5月26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成立于2015年10月,位于无棣县新海工业园。生产项目是年产2500吨对苯二酚项目(一期)和3000吨2,5-二#氧基-4氯苯胺项目(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1年1月1 (略) (略) 批复(滨审批四〔2021〕#)。对苯二酚生产采用的是苯胺氧化法,以苯胺、浓硫酸、锰粉、亚硫酸钠为原料,投料釜中加入经计量的硫酸、锰粉,在一定温度下滴加苯胺,反应生成对苯醌。对苯醌在还原剂亚硫酸钠作用下生成对苯二酚和硫酸钠,根据两种物质饱和度的不同分离。粗品对苯二 (略) 理经脱色、离心、烘干得成品。 (略) 的环评资料,显示生产对苯二酚使用的是亚硫酸钠还原法,并非举报人反映的“铁粉进行还原法”。2021年5月26日现场核查时,对苯二酚项目正在建设中,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排放废水、废渣”的现象。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212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柳堡镇新海 (略) (略) 使用国家命令禁止铁粉进行还原(对苯二酚车间),排放废水、废渣污染环境,对苯二酚产品审批(原为锌粉还原法)与建设不一致。
二、 (略) 理情况
2021年5月26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略) 成立于2015年10月,位于无棣县新海工业园。生产项目是年产2500吨对苯二酚项目(一期)和3000吨2,5-二#氧基-4氯苯胺项目(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1年1月1 (略) (略) 批复(滨审批四〔2021〕#)。对苯二酚生产采用的是苯胺氧化法,以苯胺、浓硫酸、锰粉、亚硫酸钠为原料,投料釜中加入经计量的硫酸、锰粉,在一定温度下滴加苯胺,反应生成对苯醌。对苯醌在还原剂亚硫酸钠作用下生成对苯二酚和硫酸钠,根据两种物质饱和度的不同分离。粗品对苯二 (略) 理经脱色、离心、烘干得成品。 (略) 的环评资料,显示生产对苯二酚使用的是亚硫酸钠还原法,并非举报人反映的“铁粉进行还原法”。2021年5月26日现场核查时,对苯二酚项目正在建设中,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排放废水、废渣”的现象。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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