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1、说明
苏州新 (略) 受昆山端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玉山 (略) 515号9号楼一楼东北角三跨
(3)项目所属行业: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4)项目内容:企业拟投资*元, (略) (略) 515号雅景智能通用产业园9号楼,租赁建筑面积927平方米,主要研发含粉体填料的环氧树脂胶A、B组分,研发后的灌封胶组分委外加工,进行电机灌封试验,成品电机供客户测试。年研发灌封A胶82kg/a,灌封B胶62kg/a,电机灌封试验1600台/年。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端 (略)
联系方式:*
系人:崔昊
联系地址: (略) 玉山 (略) 515号9号楼一楼东北角三跨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巧书
地址: (略) 游方弄13号
E-mail:*@*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说明
苏州新 (略) 受昆山端 (略) 委托完成了对“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承诺本文本与报批稿全文完全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昆山端 (略) 和苏州新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昆山端 (略) 灌封胶研发测试基地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玉山 (略) 515号9号楼一楼东北角三跨
(3)项目所属行业: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4)项目内容:企业拟投资*元, (略) (略) 515号雅景智能通用产业园9号楼,租赁建筑面积927平方米,主要研发含粉体填料的环氧树脂胶A、B组分,研发后的灌封胶组分委外加工,进行电机灌封试验,成品电机供客户测试。年研发灌封A胶82kg/a,灌封B胶62kg/a,电机灌封试验1600台/年。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
(2)报告表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昆山端 (略)
联系方式:*
系人:崔昊
联系地址: (略) 玉山 (略) 515号9号楼一楼东北角三跨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新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巧书
地址: (略) 游方弄13号
E-mail:*@*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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