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关于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略) 智联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安 (略) 对合肥工 (略) (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审查报告及相关专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
二、本项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分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6.9亩,总建筑面积约(略).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工业厂房、智能制造业总部、智能机器人制造用房、研发设计用房、中试设施用房、宿舍、配套用房、地下室及相关配套等,工程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室外等。
三、总投资估算约(略).(略)元,所需资金由安徽合肥包河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筹措解决。
四、 (略) 智联 (略) 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衔接,优化建设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附件:安 (略) 关于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略) 智联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安 (略) 对合肥工 (略) (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审查报告及相关专家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
二、本项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南角,分东西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16.9亩,总建筑面积约(略).2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工业厂房、智能制造业总部、智能机器人制造用房、研发设计用房、中试设施用房、宿舍、配套用房、地下室及相关配套等,工程包括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智能化、消防、人防、室外等。
三、总投资估算约(略).(略)元,所需资金由安徽合肥包河经 (略) 管理委员会筹措解决。
四、 (略) 智联 (略) 作为项目法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衔接,优化建设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附件:安 (略) 关于包 (略) 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报告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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