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GB*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83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略) 洲心街 (略) 北侧, (略) 东侧。中心点坐标E 113.*°、N 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主要为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场所、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水坑等。
未来规划:根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定通知书(项目编号:A*)(案卷编号:用地许可A2024-078)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090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共创 (略)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需要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开属性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1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08年前,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用地 (略) , (略) 位于地块内西部,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2)2008年-2015年,目标地块南 (略) 域为金联砖厂堆放、风干水泥砖使用,区域内搭建有铁棚,为人员休息使用, (略) 域仍主要为农用地 (略) ;3)2015年左右,金联砖厂停止生产,地块内南部 (略) 域闲置,铁棚未拆除,作车辆停放和人员休息使用;4)2018年左右,地块内东北部新增水塘,用于散养鱼,并搭有简易农用构筑物,为农户散养鱼、存放农具及休息使用;地块内西 (略) 拆除;地块内南部仍作车辆停放和人员休息使用, (略) 域主要为农用地、林木等;5)2019年-2020年8月,地块内基本无变化,仍主要为农用地、林木、水塘、车辆停放 (略) 域等;6)2020年9月-2021年1月,中 (略) 为建设地块外广清城轨需要,对地 (略) 域进行了清表平整及硬底化工作,并建设混凝土拌和站,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同年,地块内北部修建水渠,东北部水塘变为水坑,散养鱼活动停止,并拆除农用构筑物。 (略) 域主要为农用地、林木、荒地等;7)2022年-2023年,地块内基本无变化,主要为拌和站、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和水坑等;8)2024年4月,地块内拌和站停止使用,设备和部分构筑物拆除,部分构筑物保留, (略) 域基本无变化;9)2024年10月至今,地块南部原 (略) 域建设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目前已搭建有棚、办公板房, (略) 域进行基础建设和放置设备;项目未投入使用,办公生活板房用于人员办公和食宿,设备和其他设施仅放置在地块内。 (略) 域仍主要为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水坑等。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林木、 (略) 、荒地、水渠、水塘、水坑、 (略) 、在建清远大道、金联砖厂等。地块北侧现状为林木、 (略) 等;地块东侧现状为林木、荒地、水沟和水坑等;地块南侧现状为在建清远大道;地块西侧现状为林木、农用地、荒地、空地、水渠、 (略) 等。
根据目标地块和周边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将地块南部原拌和站(除办 (略) 域)和地块内 (略) 域作为潜 (略) 域。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镍、铜、氟化物,主要包括来自拌和站和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的石油烃;拌和站内钢筋加工厂原料所含的镍、铜;砖厂水泥 (略) 域的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其中机钻点位18个,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手钻点位4个,每个点位采集2件样品。在地块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1和DZ2),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84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实际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 (略) 域布设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点位,分别采集1件底泥样品和1组地表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对地块内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31-9.88,水分的检出范围为17.1-36.9%。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9.2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65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92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114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559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4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53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79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氟化物,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600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镉有检出,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最大值为0.0089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0032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mg/L、镉检出最大值为0.*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0.2mg/L,均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的检出范围是0.33-0.92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8-7,浊度的检出范围是2.8-52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洲心街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3)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值为8.26,水分检出值为22.4%。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检测,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砷检出浓度为19.2mg/kg;汞检出浓度为0.084mg/kg;镉检出浓度为0.37mg/kg;铅检出浓度为46mg/kg;铜检出浓度为18mg/kg;镍检出浓度为12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浓度为14mg/kg,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值为7.9,浊度的检出值为50NTU;pH值的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6≤pH≤9);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为0.22mg/L,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1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有检出,六价铬、汞和镉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浓度为0.*mg/L;铅检出浓度为0.*mg/L;铜检出浓度为0.*mg/L;镍检出浓度为0.*mg/L,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略) (略) *GB*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表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洲心街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0901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GB*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或“调查地块”)
占地面积:*.83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略) 洲心街 (略) 北侧, (略) 东侧。中心点坐标E 113.*°、N 23.*°。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 (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现状主要为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场所、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水坑等。
未来规划:根据《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审定通知书(项目编号:A*)(案卷编号:用地许可A2024-078)内容,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090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共创 (略)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州 (略)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需要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开属性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1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1)2008年前,目标地块主要为农用地 (略) , (略) 位于地块内西部,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蔬菜等;2)2008年-2015年,目标地块南 (略) 域为金联砖厂堆放、风干水泥砖使用,区域内搭建有铁棚,为人员休息使用, (略) 域仍主要为农用地 (略) ;3)2015年左右,金联砖厂停止生产,地块内南部 (略) 域闲置,铁棚未拆除,作车辆停放和人员休息使用;4)2018年左右,地块内东北部新增水塘,用于散养鱼,并搭有简易农用构筑物,为农户散养鱼、存放农具及休息使用;地块内西 (略) 拆除;地块内南部仍作车辆停放和人员休息使用, (略) 域主要为农用地、林木等;5)2019年-2020年8月,地块内基本无变化,仍主要为农用地、林木、水塘、车辆停放 (略) 域等;6)2020年9月-2021年1月,中 (略) 为建设地块外广清城轨需要,对地 (略) 域进行了清表平整及硬底化工作,并建设混凝土拌和站,于2021年3月投入使用。同年,地块内北部修建水渠,东北部水塘变为水坑,散养鱼活动停止,并拆除农用构筑物。 (略) 域主要为农用地、林木、荒地等;7)2022年-2023年,地块内基本无变化,主要为拌和站、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和水坑等;8)2024年4月,地块内拌和站停止使用,设备和部分构筑物拆除,部分构筑物保留, (略) 域基本无变化;9)2024年10月至今,地块南部原 (略) 域建设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目前已搭建有棚、办公板房, (略) 域进行基础建设和放置设备;项目未投入使用,办公生活板房用于人员办公和食宿,设备和其他设施仅放置在地块内。 (略) 域仍主要为农用地、林木、荒地、水渠、水坑等。
目标地块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林木、 (略) 、荒地、水渠、水塘、水坑、 (略) 、在建清远大道、金联砖厂等。地块北侧现状为林木、 (略) 等;地块东侧现状为林木、荒地、水沟和水坑等;地块南侧现状为在建清远大道;地块西侧现状为林木、农用地、荒地、空地、水渠、 (略) 等。
根据目标地块和周边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将地块南部原拌和站(除办 (略) 域)和地块内 (略) 域作为潜 (略) 域。地块潜在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镍、铜、氟化物,主要包括来自拌和站和临时建筑固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机械设备以及车辆的石油烃;拌和站内钢筋加工厂原料所含的镍、铜;砖厂水泥 (略) 域的氟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式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2个,其中机钻点位18个,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手钻点位4个,每个点位采集2件样品。在地块外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的绿地采集土壤对照点2个(编号DZ1和DZ2),每个点位采集1个表层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84件。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实际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在目标地块 (略) 域布设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点位,分别采集1件底泥样品和1组地表水样品。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样品
对地块内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6.31-9.88,水分的检出范围为17.1-36.9%。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所有样品均检测分析了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它重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29.2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65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92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114mg/kg;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559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4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其中53件样品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79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82件土壤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21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氟化物,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600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推导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2)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镉有检出,六价铬和汞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最大值为0.0089mg/L;铅检出最大值为0.0032mg/L;铜检出最大值为0.*mg/L;镍检出最大值为0.*mg/L、镉检出最大值为0.*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0.2mg/L,均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的氟化物的检出范围是0.33-0.92mg/L。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共4组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6.8-7,浊度的检出范围是2.8-52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洲心街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3)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pH值和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值为8.26,水分检出值为22.4%。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六价铬)检测,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重金属均有检出。砷检出浓度为19.2mg/kg;汞检出浓度为0.084mg/kg;镉检出浓度为0.37mg/kg;铅检出浓度为46mg/kg;铜检出浓度为18mg/kg;镍检出浓度为12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检出浓度为14mg/kg,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采集的1件底泥样品进行了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4)地表水样品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值为7.9,浊度的检出值为50NTU;pH值的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6≤pH≤9);
地块内1组地表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浓度为0.22mg/L,低于其推导值;
地块内1组地下水重金属样品中,砷、铅、铜、镍有检出,六价铬、汞和镉未检出。其中砷检出浓度为0.*mg/L;铅检出浓度为0.*mg/L;铜检出浓度为0.*mg/L;镍检出浓度为0.*mg/L,均未超过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略) (略) *GB*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建设用地风险筛选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表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或推导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IV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洲心街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目标地块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0901进行再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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