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新环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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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新环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1.1 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略) 新环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遥田镇被塘村19组, (略) 城区北部。地块大门位置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6.#°。 (略) 域面积为#m2。经调查,该地块的锑 (略) 、电 (略) 和办 (略) 等位置的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砷和锑污染,并对上层滞水造成了污染,需要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1)土壤

调查阶段共布设采样点42个,采集有效样品314组,其中分析重金属样品271组,有机物样品12组。分析结果表明,地块中砷污染超标严重,锑污染超标较为严重。检出超标情况如下:

①砷的检出范围为2.56~#mg/kg,平均值为405.95mg/kg,主要集中在10~1960 mg/kg。整体来看,最大检出值#mg/kg出现在B14-2.0m,该点位位于锑白冶炼烟道附近,严重超标原因可 (略) 域曾堆有废渣,污染下渗导致。

②锑的检出范围为1.5~7000mg/kg,平均值为320.98 mg/kg,其中有14个样品存在污染超标,最大检出值 7000mg/kg出现在B4-1. (略) ,该处为粗锑除尘烟道位置,与地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③地块内GW1地下水中存在砷超标情形;地块外民井存在锑超标情形。说明地块内的污染有一定的向外迁移程度,造成了周边居民井水污染超标。地块内地下水水量较小无连续稳定水面,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集 (略) 理达标后排放。

④该水坑积水由周边雨水汇集形成,污染严重超标表明地块锑 (略) 的污染物易随雨水向四周扩散,造 (略) 域的严重污染。

⑤地块土壤污染最大超标深度为12米,超标土壤方量为#.04m3,超标面积#.19m2(垂直叠加);超管制值土壤方量为#.61m3,超标面积6357m2(垂直叠加)。

(2)地下水

地块内锑 (略) 无地下水赋存,仅在地势较低的办 (略) 类存在上层滞水。通过调查采样,地块上层滞水和地块南侧的民井地下水存在重金属污染超标,主要来源于地块中污染物随雨水淋溶,向周边环境扩散导致。地块内地下水水量较小无连续稳定水面,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集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地表积水

地块中反射炉下方土壤中含有回收价值的重金属,被挖走回收。降雨汇集在遗留的土坑中,积水深度达2米。检测结果表明,积水中有较为严重的砷、锑污染,为周边土壤受雨水淋溶汇集导致,后续治 (略) 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2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1)土壤

经水文地质勘查,地块地表0.75m以内为杂填土,0.75~15m为粉质粘土。地块最大超标深度为12m,本次风险评估根据地层分布、污染深度以及地块用地性质,开展了超标污染物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不可接受的目标污染物包括砷和锑。各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见表6.2-1。

表 6.2?1土壤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单位:mg/kg)

污染物

风控值

筛选值

管制值

修复建议值

2.63

60

140

60

356

180

360

356

针对不同深度的目标修复污染物,本次风险评估使用插值法绘制相应的污染浓度分布图,并在此基础上预估 (略) 域不同深度 (略) 面积,及污染土壤修复量。本地块预计最大修复量为#.83 m3,具体见表6.2-2。

表 6.2?2土壤修复工程量统计

(略) 标高

面积

方量

(略) 标高:99米

171.276

171.276

(略) 标高:98米

391.179

391.179

(略) 标高:98米

35.878

35.878

(略) 标高:97米

2235.847

2235.847

(略) 标高:96米

4890.219

4890.219

(略) 标高:95米

5167.233

5167.233

(略) 标高:94米

5273.203

5273.203

(略) 标高:93米

5445.604

5445.604

(略) 标高:92米

6203.975

6203.975

(略) 标高:91米

5242.272

5242.272

(略) 标高:90米

3537.040

3537.040

(略) 标高:89米

1689.691

1689.691

(略) 标高:88米

907.113

907.113

(略) 标高:87米

524.746

524.746

(略) 标高:86米

327.992

327.992

(略) 标高:85米

39.562

39.562

总计

8879.751

#.830

对于地块中的地表积水和修复/管控过程中遇到的上层滞水, (略) 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排放标准建议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表1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的表3。

(2)地下水

地块周边有地下水使用,本次风险评估基于地下水使用计算超标污染物砷和锑的人体健康风险。经计算,地下水中的砷污染超标会造成人体健康致癌风险,且造成的人体健康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的锑污染超标不会造成人体健康致癌风险,造成的人体健康非致癌风险可接受,但作为地下水超标的主要污染物,仍给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值。各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参照本次风险评估计算结果,具体见表6.2-3。

6.2?3地下水目标污染物修复建议值(单位:mg/L

污染物

风控值

Ⅲ类水标准

Ⅳ类水标准

修复建议值

0.#

0.01

0.05

0.01

0.0183

0.005

0.01

0.0183

1.3 建议

(1) (略) 域内的用地类型为第二类用地,本次风险评估针对该用地规划确定暴露场景并计算修复目标值。如本 (略) 域内的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则需针对新的用地类型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尽快开展地块污染修复工作,避免污染物对周边的居民及施工工人造成显著的健康危害。在修复工作开展前,需按照5.4.1节所述开展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3)本次评估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为砷和锑,地块污染土壤覆盖面积大、深度深,修复/管控方量较大,不宜直接开展地块修复治理工作

考虑到地块土壤在阻隔的情形下无直接接触暴露途径,不会造成人体健康风险。本次风险评估建议在地块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后,选择不开挖土壤的地块开发利用方式,并结合地块开发计划制定适宜的修复方案,通过风险管控措施阻断暴露途径,确保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 (略)
1.1 地块污染调查结论

(略) 新环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遥田镇被塘村19组, (略) 城区北部。地块大门位置坐标为东经112.#°,北纬26.#°。 (略) 域面积为#m2。经调查,该地块的锑 (略) 、电 (略) 和办 (略) 等位置的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砷和锑污染,并对上层滞水造成了污染,需要开展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1)土壤

调查阶段共布设采样点42个,采集有效样品314组,其中分析重金属样品271组,有机物样品12组。分析结果表明,地块中砷污染超标严重,锑污染超标较为严重。检出超标情况如下:

①砷的检出范围为2.56~#mg/kg,平均值为405.95mg/kg,主要集中在10~1960 mg/kg。整体来看,最大检出值#mg/kg出现在B14-2.0m,该点位位于锑白冶炼烟道附近,严重超标原因可 (略) 域曾堆有废渣,污染下渗导致。

②锑的检出范围为1.5~7000mg/kg,平均值为320.98 mg/kg,其中有14个样品存在污染超标,最大检出值 7000mg/kg出现在B4-1. (略) ,该处为粗锑除尘烟道位置,与地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

③地块内GW1地下水中存在砷超标情形;地块外民井存在锑超标情形。说明地块内的污染有一定的向外迁移程度,造成了周边居民井水污染超标。地块内地下水水量较小无连续稳定水面,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集 (略) 理达标后排放。

④该水坑积水由周边雨水汇集形成,污染严重超标表明地块锑 (略) 的污染物易随雨水向四周扩散,造 (略) 域的严重污染。

⑤地块土壤污染最大超标深度为12米,超标土壤方量为#.04m3,超标面积#.19m2(垂直叠加);超管制值土壤方量为#.61m3,超标面积6357m2(垂直叠加)。

(2)地下水

地块内锑 (略) 无地下水赋存,仅在地势较低的办 (略) 类存在上层滞水。通过调查采样,地块上层滞水和地块南侧的民井地下水存在重金属污染超标,主要来源于地块中污染物随雨水淋溶,向周边环境扩散导致。地块内地下水水量较小无连续稳定水面,可在后续施工过程中集 (略) 理达标后排放。

(3)地表积水

地块中反射炉下方土壤中含有回收价值的重金属,被挖走回收。降雨汇集在遗留的土坑中,积水深度达2米。检测结果表明,积水中有较为严重的砷、锑污染,为周边土壤受雨水淋溶汇集导致,后续治 (略) 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2 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论

(1)土壤

经水文地质勘查,地块地表0.75m以内为杂填土,0.75~15m为粉质粘土。地块最大超标深度为12m,本次风险评估根据地层分布、污染深度以及地块用地性质,开展了超标污染物的风险评估工作,风险不可接受的目标污染物包括砷和锑。各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见表6.2-1。

表 6.2?1土壤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单位:mg/kg)

污染物

风控值

筛选值

管制值

修复建议值

2.63

60

140

60

356

180

360

356

针对不同深度的目标修复污染物,本次风险评估使用插值法绘制相应的污染浓度分布图,并在此基础上预估 (略) 域不同深度 (略) 面积,及污染土壤修复量。本地块预计最大修复量为#.83 m3,具体见表6.2-2。

表 6.2?2土壤修复工程量统计

(略) 标高

面积

方量

(略) 标高:99米

171.276

171.276

(略) 标高:98米

391.179

391.179

(略) 标高:98米

35.878

35.878

(略) 标高:97米

2235.847

2235.847

(略) 标高:96米

4890.219

4890.219

(略) 标高:95米

5167.233

5167.233

(略) 标高:94米

5273.203

5273.203

(略) 标高:93米

5445.604

5445.604

(略) 标高:92米

6203.975

6203.975

(略) 标高:91米

5242.272

5242.272

(略) 标高:90米

3537.040

3537.040

(略) 标高:89米

1689.691

1689.691

(略) 标高:88米

907.113

907.113

(略) 标高:87米

524.746

524.746

(略) 标高:86米

327.992

327.992

(略) 标高:85米

39.562

39.562

总计

8879.751

#.830

对于地块中的地表积水和修复/管控过程中遇到的上层滞水, (略) 理达标后方能排放,排放标准建议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表1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的表3。

(2)地下水

地块周边有地下水使用,本次风险评估基于地下水使用计算超标污染物砷和锑的人体健康风险。经计算,地下水中的砷污染超标会造成人体健康致癌风险,且造成的人体健康非致癌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的锑污染超标不会造成人体健康致癌风险,造成的人体健康非致癌风险可接受,但作为地下水超标的主要污染物,仍给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值。各目标污染物建议修复目标值参照本次风险评估计算结果,具体见表6.2-3。

6.2?3地下水目标污染物修复建议值(单位:mg/L

污染物

风控值

Ⅲ类水标准

Ⅳ类水标准

修复建议值

0.#

0.01

0.05

0.01

0.0183

0.005

0.01

0.0183

1.3 建议

(1) (略) 域内的用地类型为第二类用地,本次风险评估针对该用地规划确定暴露场景并计算修复目标值。如本 (略) 域内的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则需针对新的用地类型重新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建议尽快开展地块污染修复工作,避免污染物对周边的居民及施工工人造成显著的健康危害。在修复工作开展前,需按照5.4.1节所述开展地块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3)本次评估地块修复目标污染物为砷和锑,地块污染土壤覆盖面积大、深度深,修复/管控方量较大,不宜直接开展地块修复治理工作

考虑到地块土壤在阻隔的情形下无直接接触暴露途径,不会造成人体健康风险。本次风险评估建议在地块在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后,选择不开挖土壤的地块开发利用方式,并结合地块开发计划制定适宜的修复方案,通过风险管控措施阻断暴露途径,确保地块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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