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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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凯密 (略) 胶带、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淀山湖 (略) 16号1号厂房、2号厂房、5号厂房

昆山凯密 (略)

苏 (略) (略)

拟投资(略)元,在 (略) 淀山湖 (略) 1 (略) 内新租赁厂房内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增加设备扩大产能,原有产能为自闭管(略)m、闭口管(略)m、铝箔卷(略)件、海绵胶带(略)m2、袖套(略)m、PVC塑料类产品(略)m2、无纺布类产品(略)m2、吸音棉类产品(略)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胶带(略)平方米和塑料制品(略)件,扩建后全厂年生产自闭管(略)m、闭口管(略)m、铝箔卷(略)件、海绵胶带(略)m2、袖套(略)m、PVC塑料类产品(略)m2、无纺布类产品(略)m2、吸音棉类产品(略)m2、PVC胶带(略)m2和塑料制品(略)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涂布、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24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氨气、四氢呋喃、酚类、氯苯类和二氯(略)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润滑油、液压油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拌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酚类、氯苯类和二氯(略)烷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通孔铆钉、螺母、螺杆加工项目

(略) 花桥经济技 (略) (花桥镇) (略) 189号1号楼二楼

苏州 (略)

苏州 (略)

现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本次总投资(略)元,购置机床、内外圆磨床、自动送棒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通孔铆钉(略)个、螺母(略)个、螺杆(略)个。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车床加工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晁扬橡塑制品厂搬迁项目

(略) 张浦 (略) 502号6号房

苏州晁扬橡塑制品厂

苏州 (略)

年加工橡胶制品(略)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油雾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放电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略) 0512-(略)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凯密 (略) 胶带、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淀山湖 (略) 16号1号厂房、2号厂房、5号厂房

昆山凯密 (略)

苏 (略) (略)

拟投资(略)元,在 (略) 淀山湖 (略) 1 (略) 内新租赁厂房内进行异地扩建项目,增加设备扩大产能,原有产能为自闭管(略)m、闭口管(略)m、铝箔卷(略)件、海绵胶带(略)m2、袖套(略)m、PVC塑料类产品(略)m2、无纺布类产品(略)m2、吸音棉类产品(略)m2,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胶带(略)平方米和塑料制品(略)件,扩建后全厂年生产自闭管(略)m、闭口管(略)m、铝箔卷(略)件、海绵胶带(略)m2、袖套(略)m、PVC塑料类产品(略)m2、无纺布类产品(略)m2、吸音棉类产品(略)m2、PVC胶带(略)m2和塑料制品(略)件。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涂布、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24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标准,氨气、四氢呋喃、酚类、氯苯类和二氯(略)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润滑油、液压油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拌料、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氨气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标准,酚类、氯苯类和二氯(略)烷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通孔铆钉、螺母、螺杆加工项目

(略) 花桥经济技 (略) (花桥镇) (略) 189号1号楼二楼

苏州 (略)

苏州 (略)

现企业根据发展需求,本次总投资(略)元,购置机床、内外圆磨床、自动送棒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通孔铆钉(略)个、螺母(略)个、螺杆(略)个。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本项目车床加工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油雾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干磨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略)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晁扬橡塑制品厂搬迁项目

(略) 张浦 (略) 502号6号房

苏州晁扬橡塑制品厂

苏州 (略)

年加工橡胶制品(略)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执行昆山 (略) 吴淞 (略) 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CNC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油雾 (略) 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放电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略)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略)烷总烃、厂界无组织非(略)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2011)表5、表6标准,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略) ,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2008) (略) 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 (略) 置经营许可证的单 (略) 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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