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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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扬州 (略) 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三垛镇

扬州 (略)

南京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后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须及时清运,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 (略) ,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固 (略) 置率应达到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

传 真: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扬州 (略) 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三垛镇

扬州 (略)

南京众 (略)

拟投资#万元新建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略) 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后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须及时清运,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 (略) ,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略) 置原则,固 (略) 置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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