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比选泉州市“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主要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4号)、《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省级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参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以下简称“项目”)的综合成效预评估。
(二)预期成果
提交《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报告》。
(三)验收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
二、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承担过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确认),以密封形式(密 (略) 需盖单位公章) (略) (略) 。
三、工作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2月。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成果经验收后支付尾款。
具体 (略) 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超过30.*元(含税)。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资质要求及报价等情况进行公开综合评审,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单位中(不少于3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如出现相同报价的,将进行随机抽取)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地址: (略) (略) 27号
邮编:*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主要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4号)、《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省级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参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以下简称“项目”)的综合成效预评估。
(二)预期成果
提交《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报告》。
(三)验收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
二、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承担过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确认),以密封形式(密 (略) 需盖单位公章) (略) (略) 。
三、工作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2月。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成果经验收后支付尾款。
具体 (略) 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超过30.*元(含税)。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资质要求及报价等情况进行公开综合评审,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单位中(不少于3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如出现相同报价的,将进行随机抽取)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地址: (略) (略) 27号
邮编:*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主要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4号)、《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省级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参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以下简称“项目”)的综合成效预评估。
(二)预期成果
提交《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报告》。
(三)验收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
二、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承担过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确认),以密封形式(密 (略) 需盖单位公章) (略) (略) 。
三、工作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2月。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成果经验收后支付尾款。
具体 (略) 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超过30.*元(含税)。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资质要求及报价等情况进行公开综合评审,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单位中(不少于3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如出现相同报价的,将进行随机抽取)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
地址: (略) (略) 27号
邮编:*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根据工作安排,现向社会公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技术服务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主要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4号)、《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省级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参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以下简称“项目”)的综合成效预评估。
(二)预期成果
提交《 (略) “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项目(泉州湾海域)综合成效预评估报告》。
(三)验收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
二、资质要求及申报要求
(一)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承担过海洋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四)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符合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资质要求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确认),以密封形式(密 (略) 需盖单位公章) (略) (略) 。
三、工作时间
自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2月。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成果经验收后支付尾款。
具体 (略) 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
五、最高控制价格
各单位投报的项目总价不超过30.*元(含税)。
六、审定方式与合同签署
我局将根据报送的资质要求及报价等情况进行公开综合评审,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单位中(不少于3家),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技术服务承担单位(如出现相同报价的,将进行随机抽取)并公示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双方再签署委托合同。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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