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GY10单元04街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GY10单元 (略) (GY*、GY*、GY*、GY*)地块
占地面积: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8599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计面积为*平方米)
地块中心经纬度:GY*地块:121°17′56.440″E, 28°24′4.395″N;GY*地块:121°18′3.718″E, 28°24′2.128″N;GY*地块:121°17′59.305″E, 28°23′58.030″N;GY*地块:121°18′0.706″E, 28°23′53.736″N
地理位置: (略) 温峤镇九龙大道以北、 (略) 以西
地块合并调查情况说明:本次调查的GY*、GY*、GY*、GY*地块距离相近,且属于同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故本项目将其合并调查, (略) 分单个地块进行。
四至范围:GY*地块东至农田,南至住宅,西至农田, (略) ;GY*地块 (略) ,南至住宅,西至农田, (略) ;GY*地块东至住宅,南至住宅,西至住宅,北至住宅;GY*地块 (略) ,南至住宅,西至住宅,北至住宅。(合并调查范围 (略) ,南至农田、住宅,西至农田、住宅,北至中心大道)
地块原规划用途:建设用地、农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
地块现规划用途:GY*地块、GY*地块、GY*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GY*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用途由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规划提供依据。因此,2024年3月, (略) 温峤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开展该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类别为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均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划确定地块为敏感用地的,其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即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GY10单元 (略) (GY*、GY*、GY*、GY*)地块
占地面积: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8599平方米、GY*地块面积为*平方米(合计面积为*平方米)
地块中心经纬度:GY*地块:121°17′56.440″E, 28°24′4.395″N;GY*地块:121°18′3.718″E, 28°24′2.128″N;GY*地块:121°17′59.305″E, 28°23′58.030″N;GY*地块:121°18′0.706″E, 28°23′53.736″N
地理位置: (略) 温峤镇九龙大道以北、 (略) 以西
地块合并调查情况说明:本次调查的GY*、GY*、GY*、GY*地块距离相近,且属于同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故本项目将其合并调查, (略) 分单个地块进行。
四至范围:GY*地块东至农田,南至住宅,西至农田, (略) ;GY*地块 (略) ,南至住宅,西至农田, (略) ;GY*地块东至住宅,南至住宅,西至住宅,北至住宅;GY*地块 (略) ,南至住宅,西至住宅,北至住宅。(合并调查范围 (略) ,南至农田、住宅,西至农田、住宅,北至中心大道)
地块原规划用途:建设用地、农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
地块现规划用途:GY*地块、GY*地块、GY*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GY*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
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附录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用途由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属于*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规划提供依据。因此,2024年3月, (略) 温峤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单位开展该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类别为居住用地、耕地及教育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均属于敏感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详细规划确定地块为敏感用地的,其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即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本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出“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可直接用于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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