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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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 (略) 寮步镇 (略) 315号1栋101室(北纬23度0分9.889秒,东经113度53分48.642秒),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630m2,建筑面积63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硅胶制品*个。劳动定员为2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6 (略) (略) 编制了《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7 (略) (略) 审批意见,文号:东环建〔2024〕3194号。2024年7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和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0F001W。2024年7月31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调试期间,未接收到 (略) 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品、原料及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其中油压成型机6台未建设,冷水机3台未建设,捏合机1台未建设,切片机1台未建设,烤箱1台未建设,空压机1台未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寮步竹 (略) 理 (略) 理。



(二)废气

项目捏合、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m)。

项目喷砂工序废气经配套的除尘系 (略) 理,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 (略)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按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CODcr、BOD5、*、SS、LAS、总磷等达到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

(二)废气

本项目捏合、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所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厂界外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总量落实情况

VOCs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人员名单表。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

, (略) ,东莞

2024年10月23日,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 (略) 寮步镇 (略) 315号1栋101室(北纬23度0分9.889秒,东经113度53分48.642秒),项目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地面积630m2,建筑面积630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硅胶制品*个。劳动定员为20人,均在项目内食宿,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4年6 (略) (略) 编制了《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7 (略) (略) 审批意见,文号:东环建〔2024〕3194号。2024年7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公示和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60F001W。2024年7月31日进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调试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调试期间,未接收到 (略) 罚。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额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内容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品、原料及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其中油压成型机6台未建设,冷水机3台未建设,捏合机1台未建设,切片机1台未建设,烤箱1台未建设,空压机1台未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水量。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略) ,由市 (略) (略) 寮步竹 (略) 理 (略) 理。



(二)废气

项目捏合、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为15m)。

项目喷砂工序废气经配套的除尘系 (略) 理,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通 (略) 、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按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和生活垃圾暂存场所。

(五)其他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略) (略) 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理后CODcr、BOD5、*、SS、LAS、总磷等达到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 (略) (略) 。

(二)废气

本项目捏合、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所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厂界外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总量落实情况

VOCs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审批允许的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企业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信息详见东莞市中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验收小组人员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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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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