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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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 (略) ( (略) )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 (略) 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1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是指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地块供应之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土壤污染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用地清单”。在地块供应后,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 (略) 市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各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三、实施程序

市 (略)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

(一)明确供应地块范围。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供应基本条件的宗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订预供地方案(主要包括宗地项目实施背景、土地征收及成本费用概算、宗地概况、规划利用条件、供地方式、土地使用条件等),并书面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关于拟供应宗地的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

(二)提出“用地清单”意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提出各自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进行反馈。

(三)形成“用地清单”。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用地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

(四)交付“用地清单”。“用地清单”作为土地供应附件,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审批、验收等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相关单位需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应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 (略) :提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以及依据职责职能提出历史建筑保护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 (略) :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文体 (略) :提出地上、地下文物保护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管控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出让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的意见和建设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职责分工,除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外,可结合实际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用地清单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工作统筹,积极落实责任,有序组织推进。依照本实施办法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 (略) 牵头,会同相关单位会商及时协调解决。

(二)建立机制、提高效率。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市 (略) 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用地清单”协调汇总等工作,及时通报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情况。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略) (略) 进行对接沟通,有序衔接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有序推进、完善提高。各相关单位要联动配合、同步推进,相互交流共享先进理念、取得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内容,并逐步向各县(区)推广,实现流程最优、时效最快,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慢、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改革事项有序推进。

附件:

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要求)情况表

序号

清单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

管理意见(要求)

和技术要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

其他要求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 (略)

压覆矿产资源

其他要求

3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

(略)

历史建筑保护及管理

其他要求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市 (略)

其他要求

5

水资源论证

(略)

防洪影响

其他要求

6

水土保持要求

(略)

其他要求

7

地上、地下文物保护

市文体 (略)

其他要求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略)

其他要求

9

气候可行性

(略)

其他要求

10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略)

其他要求

11

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

(略)

出让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

其他要求

来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 (略) ( (略) )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 (略) 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略) 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9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11号)要求, (略)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是指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地块供应之前,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土壤污染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用地清单”。在地块供应后,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 (略) 市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各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三、实施程序

市 (略)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

(一)明确供应地块范围。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具备土地供应基本条件的宗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订预供地方案(主要包括宗地项目实施背景、土地征收及成本费用概算、宗地概况、规划利用条件、供地方式、土地使用条件等),并书面征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关于拟供应宗地的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

(二)提出“用地清单”意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工作内容要求,依职能提出各自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进行反馈。

(三)形成“用地清单”。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的用地管理意见(要求)和技术要点,以及各类评估评价成果,形成拟供应地块的“用地清单”。

(四)交付“用地清单”。“用地清单”作为土地供应附件,一并交付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审批、验收等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相关单位需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应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四、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 (略) :提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以及依据职责职能提出历史建筑保护及管理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 (略) :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文体 (略) :提出地上、地下文物保护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管控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略) :提出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出让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的意见和建设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调整优化职责分工,除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外,可结合实际向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征询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各司其责。“用地清单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工作统筹,积极落实责任,有序组织推进。依照本实施办法及各自职能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市 (略) 牵头,会同相关单位会商及时协调解决。

(二)建立机制、提高效率。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市 (略) 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用地清单”协调汇总等工作,及时通报评估、评价、普查、调查等工作情况。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略) (略) 进行对接沟通,有序衔接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等工作。

(三)有序推进、完善提高。各相关单位要联动配合、同步推进,相互交流共享先进理念、取得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内容,并逐步向各县(区)推广,实现流程最优、时效最快,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工作推进慢、态度不端正、工作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确保改革事项有序推进。

附件:

宗地“用地清单”管理意见(要求)情况表

序号

清单事项

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

管理意见(要求)

和技术要点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

其他要求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市 (略)

压覆矿产资源

其他要求

3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控制性指标

(略)

历史建筑保护及管理

其他要求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市 (略)

其他要求

5

水资源论证

(略)

防洪影响

其他要求

6

水土保持要求

(略)

其他要求

7

地上、地下文物保护

市文体 (略)

其他要求

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略)

其他要求

9

气候可行性

(略)

其他要求

10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略)

其他要求

11

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现状,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

(略)

出让地块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

其他要求

来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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