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会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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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会前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略)地块。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略) 大坦沙地 (略) 以西、 (略) 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在建工地,现已完成3栋楼宇以及商业中心的主体建设。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兼容福利设施用地(B1/A6)、商务用地(B2)、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东贝源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目标地块规划涉及福利设施用地(A6),涉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报告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2024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1990年以前,目标地块属于河沙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马蹄、茨菇和蔬菜等作物;2)1990年~1992年,地块内农用地平整,平整后在地块东侧新 (略) 场使用,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南侧平整作为停车场使用,地块 (略) 域平整后暂时闲置未使用;3)1993年~2006年,地块西北侧新 (略) 公安宿舍,用于人员的办公生活使用,地块西侧空地和南侧停车场改 (略) 场使用,在西南侧剩 (略) 域作为停车场使用,此阶段地块内主要用途为宿舍、停 (略) 场;4)2007~2012年, (略) 场拆除平整,新建为商业广场和一栋员工宿舍楼,西 (略) 域拆除后暂时闲置未使用,西 (略) 公安宿舍继续保持使用;5)2013年~2019年,地块内西侧闲置空地逐步新建为一层板房,主要出租给商业广场商户用作仓库和商铺使用,地块 (略) 域未发生变化;6)2020年~2021年,河沙村逐步开启旧村改造工作,地块内商业广场全部停业,对地块内建筑进行拆除平整,拆除后对地块四周进行围蔽管理,此阶段地块内主要为拆除平整后的空地;7)2021年11月,施工单位广州 (略) 进场,地块开始施工建设;8)2021年11月至今,地块已完成3栋楼宇和商业群广场的主体建设及封顶工作,现阶段正在进行建筑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工作。

地块东侧为河涌、 (略) 及河沙 (略) ;地块南侧为广州一 (略) 项目部、停车场和临街商铺(已停业);地块西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地块西侧 (略) 和河沙 (略) ;地块西北侧为幼儿园和平整空地;地块北侧 (略) 和河沙 (略)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目标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主要为农用地、生活居住和商业用途,当前及历史无工矿企业在地块内生产经营,无工业污染源,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周边地块与目标地块之间没有存在明显的污染途径,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目标地块内没有潜在的重 (略) 域。

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目标地块内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主要来源是地块历史平整和建设时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存在油品泄漏的情况。

三、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12月2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采集6个土壤点位,编号S1~S6,并建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12月4日,对地块内建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4年12月6日,对地块的3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W1~W3。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重金属

本次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GB (略)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05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2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1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3)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3组重金属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镉、总汞、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21ug/L;铅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50μg/L;铜检出浓度最大值为5.26μg/L;镍浓度检出最大值为1.74μ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2~0.18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7.2-7.6,浊度的检出范围是61~113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略) (略)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略)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商业用地兼容福利设施用地(B1/A6)、商务用地(B2)、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 (略) , (略) ,广州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略)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略)地块。

占地面积:(略)m2

地理位置: (略) (略) 大坦沙地 (略) 以西、 (略) 以南。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略) 桥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目标地块内现状主要为在建工地,现已完成3栋楼宇以及商业中心的主体建设。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兼容福利设施用地(B1/A6)、商务用地(B2)、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 (略) 。

采样、检测分析单位:广东贝源 (略) 。

土壤钻探和成井单位:普罗(广州) (略) 。

调查缘由: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报送评审。目标地块规划涉及福利设施用地(A6),涉及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报告公开情况说明: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2024年12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1990年以前,目标地块属于河沙村集体用地,主要为农用地,用于种植马蹄、茨菇和蔬菜等作物;2)1990年~1992年,地块内农用地平整,平整后在地块东侧新 (略) 场使用,从事农产品的销售,南侧平整作为停车场使用,地块 (略) 域平整后暂时闲置未使用;3)1993年~2006年,地块西北侧新 (略) 公安宿舍,用于人员的办公生活使用,地块西侧空地和南侧停车场改 (略) 场使用,在西南侧剩 (略) 域作为停车场使用,此阶段地块内主要用途为宿舍、停 (略) 场;4)2007~2012年, (略) 场拆除平整,新建为商业广场和一栋员工宿舍楼,西 (略) 域拆除后暂时闲置未使用,西 (略) 公安宿舍继续保持使用;5)2013年~2019年,地块内西侧闲置空地逐步新建为一层板房,主要出租给商业广场商户用作仓库和商铺使用,地块 (略) 域未发生变化;6)2020年~2021年,河沙村逐步开启旧村改造工作,地块内商业广场全部停业,对地块内建筑进行拆除平整,拆除后对地块四周进行围蔽管理,此阶段地块内主要为拆除平整后的空地;7)2021年11月,施工单位广州 (略) 进场,地块开始施工建设;8)2021年11月至今,地块已完成3栋楼宇和商业群广场的主体建设及封顶工作,现阶段正在进行建筑的外立面及内部装修工作。

地块东侧为河涌、 (略) 及河沙 (略) ;地块南侧为广州一 (略) 项目部、停车场和临街商铺(已停业);地块西 (略) 第一中学高中部;地块西侧 (略) 和河沙 (略) ;地块西北侧为幼儿园和平整空地;地块北侧 (略) 和河沙 (略)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土地使用情况,结合历史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目标地块历史土地用途主要为农用地、生活居住和商业用途,当前及历史无工矿企业在地块内生产经营,无工业污染源,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影响,周边地块与目标地块之间没有存在明显的污染途径,对目标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目标地块内没有潜在的重 (略) 域。

结合目标地块及周边地块潜在污染源影响,目标地块内的潜在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主要来源是地块历史平整和建设时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存在油品泄漏的情况。

三、初步采样调查

2024年12月2日,对地块内进行初步采样调查中钻探、土壤采样和地下水井建设,共采集6个土壤点位,编号S1~S6,并建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2024年12月4日,对地块内建设的3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成井洗井,2024年12月6日,对地块的3个水井进行采样前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样品,编号W1~W3。

根据初步调查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1)土壤重金属

本次目标地块内土壤的砷、镉、铜、铅、汞、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过GB (略)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土壤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05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内采集的18件土壤样品检测了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其中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苯并(a)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b)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k)荧蒽检出浓度最大值0.2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3mg/kg;苯并(a)芘检出浓度最大值0.1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

(3)地下水样品

地块内3组重金属地下水样品中,砷、铅、铜、镍有不同程度有检出,镉、总汞、六价铬未检出。砷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21ug/L;铅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50μg/L;铜检出浓度最大值为5.26μg/L;镍浓度检出最大值为1.74μg/L,所有重金属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地块内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是0.12~0.18mg/L,均低于其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pH值的检出范围是7.2-7.6,浊度的检出范围是61~113NTU,地块内浊度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 (略) (略) 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AL(略)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 (略) (略) (略) 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商业用地兼容福利设施用地(B1/A6)、商务用地(B2)、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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