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16日-宁波新华泰模塑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新 (略) 年产*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 |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滨海工 (略) 南侧地块 | 宁波新 (略) | 宁波新 (略) 成立于2001年,因企业发展需要, (略) 场的需求,企业拟投资*元, (略) 厂区新增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企业拟实施“年产*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现有2#厂房2F (略) 、 (略) 、模具车间 (略) 1#厂房1F,2#厂房2F作为本项目喷漆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制成*套/a摩托车塑料件及*套/a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注塑、喷漆等。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油漆挥发废气、酒精挥发废气、静电除尘废气)收集后经“纸箱过滤器+三级过滤棉(DPA+F6+F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烯腈、1,3-*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污染因子臭气浓度、苯*烯排放速率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喷漆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非* (略) 理效率需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3标准;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因子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号)中“ (略) 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执行。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2)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至象山县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新 (略) 年产*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 | (略) 象山县象山经 (略) 滨海工 (略) 南侧地块 | 宁波新 (略) | 宁波新 (略) 成立于2001年,因企业发展需要, (略) 场的需求,企业拟投资*元, (略) 厂区新增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企业拟实施“年产*套摩托车塑料件及游艇内饰塑料件技改项目”,本项目实施后,现有2#厂房2F (略) 、 (略) 、模具车间 (略) 1#厂房1F,2#厂房2F作为本项目喷漆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制成*套/a摩托车塑料件及*套/a游艇内饰塑料件,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注塑、喷漆等。 | /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吸 (略) 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喷漆线废气(油漆挥发废气、酒精挥发废气、静电除尘废气)收集后经“纸箱过滤器+三级过滤棉(DPA+F6+F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收集后直接通过1根高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有组织污染因子非*烷总烃、苯*烯、颗粒物、*烯腈、1,3-*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污染因子臭气浓度、苯*烯排放速率有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喷漆线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非* (略) 理效率需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3标准;喷漆线烘道燃烧机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染因子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干燥炉、窑的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同时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浙环函[2019]315号)中“ (略) 域原则上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要求执行。做好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无组织废气排放须符合相应标准中规定限值。 2)废水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纳管至象山县 (略) (略) (略) 理; (略) 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4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后排放。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安装防震垫、消声器等,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委托有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 (略) 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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