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派出所及新店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略) (略) 委托福州 (略) 开展金海派出所及新店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金海派出所及新店交警中队业务用 (略) (略) 金海街道洪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调查地块面积为5958.5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4.#°,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二、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彭金央
联系方式:#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行动计划》、《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 (略) (略) 委托福州 (略) 开展金海派出所及新店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金海派出所及新店交警中队业务用 (略) (略) 金海街道洪钟大 (略) 交叉口东北侧,调查地块面积为5958.5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4.#°,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A1)。
二、调查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地块所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指标》(#)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彭金央
联系方式:#
四、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州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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