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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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公示

1.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 (略) 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 (略) 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2.根据《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示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阿荣旗 (略) 决定依规对不符合法定 (略) 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此批共计2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请以上证件被注销人员将从业资格 (略) ,无法交回的依规自行作废。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 (略) 反映。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附件

《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处理意见

备注

1

徐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14

(略) 货物运输驾驶员

注销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2

王海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11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注销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1.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 (略) 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 (略) 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2.根据《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示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阿荣旗 (略) 决定依规对不符合法定 (略) 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此批共计2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请以上证件被注销人员将从业资格 (略) ,无法交回的依规自行作废。

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 (略) 反映。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附件:《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附件

《道路运输证》注销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处理意见

备注

1

徐铁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14

(略) 货物运输驾驶员

注销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2

王海龙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11

巡游出租车驾驶员

注销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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