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验收情况的公示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3年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验收情况的公示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1号) (略) 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1〕49号)要求,在项目县自验基础上,2024年12月10— (略) 组织农机、农艺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对馆陶县、鸡泽县等2个县承担的2023年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自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建设完工,绩效任务目标已全部落实到位,样机试用已取得预期成效,受到了用机户的认可和称赞,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验收合格。
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反映。联系电话:0310-(略)、(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1号) (略) 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1〕49号)要求,在项目县自验基础上,2024年12月10— (略) 组织农机、农艺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对馆陶县、鸡泽县等2个县承担的2023年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自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建设完工,绩效任务目标已全部落实到位,样机试用已取得预期成效,受到了用机户的认可和称赞,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验收合格。
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反映。联系电话:0310-(略)、(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