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吨燃煤锅炉环保超低排放工程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5吨燃煤锅炉环保超低排放工程脱硝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相关规定,现对沈阳 (略) 东胜里热源厂65吨燃煤锅炉环保超低排放工程脱硝改造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 (略) 东胜里热源厂
建设地点: (略) (略) 凯翔一街42号
联系人:陈明乐
联系方式:(略)
邮编:(略)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等相关规定,现对沈阳 (略) 东胜里热源厂65吨燃煤锅炉环保超低排放工程脱硝改造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附件:1、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 (略) 东胜里热源厂
建设地点: (略) (略) 凯翔一街42号
联系人:陈明乐
联系方式:(略)
邮编:(略)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2024年12月16日-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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